| 福利企业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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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4-01-08 15:17:00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 | |
l、新办或变更福利企业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县区民政、税务部门申报,经县民政局、税务部门同意后,由市民政局报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审验批准。
2、福利企业年检工作,分自查、检查二个部分
(I)自查:福利企业应在每年第一季度按年检标准,进行自查,并填写《湖南省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报告书》,连同《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报县、区民政主管部门。
2检查:由县民政、税务部门联合组成年检领导小组进行检查,并填写《年度福利企止年检认定汇总表》,报市民政主管部门。对年检合格的福利企业,在《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中加盖“年检合格”章和公章,对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改正直到注销福利企业证书。 联系电话:8366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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