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小汽车控购手续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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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4-09-29 16:26:00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 | |
购买小汽车控购手续审批
1.办理部门:控购办:刘珍宏主任科员,8369400。 2.办理对象: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3.办理条件:(1)工作确实需要;(2)购买小汽车资金来源正当;(3)购买20万元以下,2.0升排汽量以下车辆;(4)购买20万元以上,2.0升排汽量以上车辆需经市廉洁自律办和省控购办审批。 4.办理程序:填报申请购买小汽车表——主管财务部门签字盖章——财政部门签字盖章——县(区)财政控购办签字盖章(超标车先经市纪委廉洁自律办签字盖章)——凭购车发票、合格证、技术参数表开准购证上牌照(超标车需经省控办审批后再开准购证)——先审批后购买。 5.办理时限:凡资金合理、不超标、手续齐全、当日受理当日审批。 6.是否收费:不收费。 7.监管部门:市财政局控购科,马玮科长,8369400。 8.办事纪律:依法办事,不徇私情,索贿受贿,不有意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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