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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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8-09-26 14:49:20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 | |
新华网北京4月16日电 国家旅游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旅行社、旅游汽车服务单位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和服务的每一项工作;各旅行社不得租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核准的汽车公司车辆用于旅游接待服务;各旅游汽车服务单位必须保证接待车辆安全运输,不得带故障上路,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和违规驾驶。 通知指出,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检查和监督工作力度。“五一”长假即将来临,各旅游、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旅游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运输的规定,清除安全隐患,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抓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凡发生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当地政府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上级旅游、安全监管部门接报后也要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协助当地政府组织指挥救助工作,共同采取得力措施,做好紧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通知还强调,要做好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对旅游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使各旅行社、旅游汽车运输单位,每一个导游、领队和驾驶员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认真吸取近一段时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保证游客安全旅行。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触犯国家法律规定的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华网北京4月16日电(记者钱春弦)“五一”黄金周长假将至,国家旅游局16日为假日参团游客提个醒,提示广大准备参加旅游团的游客全程的注意事项。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应注意旅行社的资质。旅行社应具备当地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出境旅游还应具备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游客可要求告知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不确定时应与当地旅游部门联系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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