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李俊湘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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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10-02-03 10:56:52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 | |
永政人〔2009〕9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李俊湘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李俊湘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肖建文、李恺、孙小成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曾小玲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能源办公室主任(副处级)。
二00九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 任职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门,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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