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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文锦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日期: 2010-02-03 11:06:26 浏览次数: 字体:[ ]

永政人〔2009〕1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文锦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文锦菊同志任市公安干校校长、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席晓刚同志任市公安干校常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惠军同志任市公安干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赵湘华同志的市公安干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樊成喜同志的市公安干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唐海君同志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翟惠根同志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常务副院长;

  周秀英同志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李国春同志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免去其永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院长职务;

  杨铭同志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附属医院院长;

  韩立路同志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副院长职务;

  窦铁生同志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永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李晶同志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商贸旅游学院副院长职务;

  骆正军同志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助理,免去其永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院长职务;

  唐陶富同志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助理(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副院长职务;

  罗敏杰同志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助理(试用期一年);

  张珍秀同志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助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朱仁华同志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朱厚金同志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助理职务;

  免去唐先文同志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助理职务;

  免去何增明同志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罗湘明同志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刘晓兰同志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汤文忠同志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商贸旅游学院副院长职务;

  吴群力同志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免去其永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

  邓国文同志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后勤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程丽华同志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彭军同志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袁延生同志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处处长,免去其永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阳晓同志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科技产业处处长,免去其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副院长职务;

  熊礼杭同志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处长,免去其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理工电子学院副院长职务;

  孙雁同志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高职研究室主任,免去其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理工电子学院副院长职务;

  蒋宁同志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室主任,免去其永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黄立新同志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理工电子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卢璐同志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商贸旅游学院副院长职务;

  蒋小剑同志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常务副院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唐忠元同志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刘丁旺的道县师范副校长职务。

                     二00九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门,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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