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1/2025-0564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城市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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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责令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我局分别于2024年10月和2025年7月对永州市博宏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公司和永州华鑫燃气设备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定期核查,两家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未实际开展业务:近两年内未承接任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相关业务,无经营记录。
2、人员资质失效:其持有的安装维修人员岗位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年检及到期更换,已失效。
3、专业人员缺失:注册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未实际在该公司履职,无法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配备条件。
4、固定经营场所缺失:原登记的固定经营场所已实际消失,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场地证明。
本公告发布前我单位已通过邮寄方式向永州华鑫燃气设备公司、永州市博宏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公告责令两家企业于2025年11月1日前进行整改。两家企业应于2025年11月1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整改期结束后由我局组织复核。
整改期间,两家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的升级、增项等许可事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整改期结束后,两家企业未向我局申请复核或复核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在整改期间因承接业务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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