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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
  • 2018-09-13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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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日报讯(记者 李丽 通讯员 刘姣丽  蒋京华)9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建华、王武辉、周海星、文好映、蒋春云、周志华、丁可兵、周波、周冬冬贩卖运输毒品和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对主犯周建华、王武辉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本案其他七名被告人根据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以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窝藏毒品罪判处死缓、无期徒刑、五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周建华、王武辉等9名被告人2016年至2017年间,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的管理规定,单独或结伙先后7次贩卖、运输毒品牟利,涉毒总量达52359.8克,非法牟利60余万元。在抓捕过程中被公安机关缴获毒品16114.14克。另,被告人王武辉在KTV喝酒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将他人打伤致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建华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周建华、王武辉、文好映、周志华、丁可兵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周海星、蒋春云、周冬冬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周波明知是毒品而为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构成窝藏毒品罪;被告人王武辉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根据周建华、王武辉等九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何录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新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重海,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杨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学生及新闻媒体等近300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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