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26日讯(通讯员 李丽娟 文芳)近日,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首笔业务成功办理,这标志着“购买永州市行政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惠民政策正式落地。
据悉,今年8月,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预提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新政。9月,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通知》,为永州市缴存职工在支付购房首付款方面提供了利好政策。新政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对购买永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作为首付款,一次性划转至所购住房对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监管账户。在该政策出台之前,缴存人购房须先自筹全部首付款,在签订合同且备案后方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该政策出台后,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直接申请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购房者前期资金周转压力。
近年来,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因城施策,严守“房住不炒”总基调,全力支持解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后将继续扩大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扎实推进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贷款政策优化,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留才稳才作用。同时,加快数字化转型,推进业务管理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护航群众安居梦,更好地服务永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