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省管、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中永州市省管河道是指湘江干流永州市河段。
二、本公告中永州市市管河道是指湘江东源、湘江西源、芦洪江、石溪江、烟江、黄阳司河、楚江、桴江、茆江、愚溪河、腊树村、贤水、祁水、白水、蒋龙滩、龙白江河、河埠塘河河段。
三、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线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线。
四、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及堤防安全的活动。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特此公告。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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