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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湖南城乡居民医保人人享有个人(家庭)账户
  • 2018-11-15 15:12
  •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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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1月14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邓圣明) 人手一张医保卡,上医院看门诊或去药店买药时,就可以消费医保卡里的个人(家庭)账户资金了。对于我省5915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来说,从2019年1月1日起,这一好消息就会成为现实。记者今天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省已确定统一规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按筹资标准(个人缴费加财政补助)的30%左右(即213元/人)划入。

日前,我省出台《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家庭)账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按筹资标准的30%左右(即213元/人)划入,以后年度根据筹资水平及基金运行情况适当调整。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可设立家庭账户。《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个人(家庭)账户资金,可用于参保居民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以下项目支出:

在县域内协议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协议零售药店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门诊就医和购药费用;

在县域内住院的医疗自付费用;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仅限基本医疗服务费);

参加普通门诊统筹;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

经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研究同意纳入支付范围的其他项目;

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备案纳入支付范围的其他项目。

据介绍,我省2003年开始新农合制度试点,2008年开始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试点。在两项制度的门诊政策中,原城镇居民医保设有普通门诊统筹,未设立个人账户,普通门诊统筹在全体参保人中调剂使用资金,只有患病群体才能够享有门诊保障待遇,目前实行普通门诊统筹的有75个县市区;原新农合在实行普通门诊统筹的同时,有47个县市区设有门诊家庭账户,但账户划拨标准并不统一,低的只有60/人元左右,高的为110元/人。我省于2016年底将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与新农合制度整合,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且设置了1年的过渡期,此时统一规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为的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的门诊保障。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要了解的几件事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邓圣明

11月15日,《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家庭)账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发布,统一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从2019年1月1日起,我省5915万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个人(家庭)账户里每年将有资金划入,经统一列支后,个人(家庭)账户资金可以自主支配使用,结余可以留用。这一政策的出台,出于什么方面的考虑?哪些人可以受益?受益程度如何?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有何影响呢?

11月14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不单是参保缴费要出钱,个人(家庭)账户还有钱“进”了

《办法》中,确定统一规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其中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按筹资标准(个人缴费加财政补助)的30%左右(即213元/人)划入。以后年度根据筹资水平及基金运行情况适当调整。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可设立家庭账户。这一政策的出台,对我省5915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来说,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省医疗保障局局长王运柏告诉记者,推行个人(家庭)账户政策,首先扩大了政策的受益面,可以确保人人享有基本的门诊保障,并可在家庭成员之间调剂使用资金。

据了解,我省2003年开始新农合制度试点,2008年开始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试点。在两项制度的门诊政策中,原城镇居民医保设有普通门诊统筹,未设立个人账户,普通门诊统筹在全体参保人中调剂使用资金,只有患病群体才能够享有门诊保障待遇,目前实行普通门诊统筹的有75个县市区;原新农合在实行普通门诊统筹的同时,有47个县市区设有门诊家庭账户,但账户划拨标准并不统一,低的只有60元/人左右,高的为110元/人。

我省于2016年底将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与新农合制度整合,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且设置了1年的过渡期,此时统一规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为的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的门诊保障,也有利于制度的整体公平性。

推行个人(家庭)账户,有利于调动参保缴费积极性。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较快,如我省于日前启动的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缴费标准在2018年的基础上增加40元,提高到220元/人。参保缴费已成为农村家庭较重的经济负担,农民群众反映强烈,参保缴费积极性有所下降。部分在湘全国人大代表以及省、市、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呼吁要稳定或减慢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我省相关部门在深入农村基层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经慎重研究,出台了该《办法》。

推行个人(家庭)账户,不单单是参保缴费要出钱,个人(家庭)账户还有钱“进”了,符合大多数老百姓的意愿,从而有利于调动参保缴费积极性。

推行个人(家庭)账户,还有利于促进药店零售业发展。像普通门诊统筹资金,一般是按人头付费的方式包干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容易出现浪费,且不能在零售药店使用。而个人(家庭)账户资金可在基层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有利于药店零售业的发展。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有钱了,使用有讲究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里有钱了,是不是就可以随意支配呢?

省医疗保障局局长王运柏介绍,个人(家庭)账户资金只可以用于参保居民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以下项目支出:

包括在县域内协议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协议零售药店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门诊就医和购药费用;在县域内住院的医疗自付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仅限基本医疗服务费);参加普通门诊统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

此外,还包括经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研究同意纳入支付范围的其他项目;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备案纳入支付范围的其他项目。

为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确保政策的延续性,个人(家庭)账户资金使用应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安排,先统一列支、后自主支配”的原则。划拨给城乡居民的个人(家庭)账户资金,经统一列支、自主支配使用后,城乡居民个人(家庭)账户资金当年有结余的,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办法》还要求,各级医疗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资金监管,严禁使用个人(家庭)账户资金购买药品之外的商品,严禁未经参保居民同意从其个人(家庭)账户中划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骗取个人(家庭)账户资金。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资金共需划拨125.7亿元,医保基金是否“压力山大”

据了解,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按照213元/人的标准划拨,共需划拨个人(家庭)账户资金125.7亿元,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有多大压力呢?

省财政厅副厅长庄大力介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在研究制定政策时,反复进行了科学测算。推行个人(家庭)账户管理政策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结构将发生改变。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资金共需划拨125.7亿元,可用于住院统筹资金规模将减少57.5亿元,略有压力。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194.15亿元(人均结余322元左右),因此短期内不会对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稳健运行造成很大的影响。从长期来看,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降低住院率、引导分级诊疗、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等综合配套措施,来减轻住院统筹基金支付压力。

此外,我省将按照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5%的比例建立省级风险调剂金,每年资金规模将达到15亿元左右,用于各统筹地区因政策性因素出现基金支付不足时的专项补助,以确保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平稳运行。

庄大力告诉记者,建立个人(家庭)账户看似增加了医保支出,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长期稳健运行、让广大参保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是积极并有益的。

省医疗保障局局长王运柏也提到,推行个人(家庭)账户,有利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安全管控。一方面,个人(家庭)账户资金可由城乡居民自主支配使用,结余可以留用,从而可防止门诊保障资金被套取或浪费,容易管理;另一方面,人人有了个人(家庭)账户,小病门诊有了保障,无需住院,有利于减少住院统筹基金支出、节约医保基金。

要确保个人(家庭)账户政策尽快落地,需做好4个方面的政策衔接

《办法》要求,个人(家庭)账户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当前正值我省机构改革的关键期,如何确保这一政策落地呢?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胡奇告诉记者,目前,各地机构改革尚未完成,因此,各级人社部门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责任来,迅速行动,扎实工作,确保个人(家庭)账户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各级人社部门要完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经办服务能力,确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政策落实到位。

此外,推行个人(家庭)账户政策,还要做好4个方面的政策衔接。

一是要做好与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衔接。已经实行了普通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在维持普通门诊统筹原筹资和待遇标准不降低的情况下,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用于普通门诊统筹的资金统一从个人(家庭)账户中支出。

二是要做好与门诊家庭账户政策的衔接。已经实行门诊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要按照《办法》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政策。

三是要做好与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政策的衔接。推行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后,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为参保居民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统一从个人(家庭)账户中支出,确保参保居民原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待遇不降低。

四是要做好与国家有关医疗保障政策的衔接。按照国家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的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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