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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永州市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 2018-06-04 10:53
  • 来源: 永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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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肖明剑 肖慧)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此次减半征收的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根据发布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和个人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减税标识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信息传送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实后的减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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