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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用好“四种形态” 助力脱贫攻坚
  • 2017-12-07 15:37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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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朱厚昌)今年以来,宁远县聚焦脱贫攻坚中心任务,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扶贫政策落实落地,扶贫工作风清气正,取得了明显成效。

围绕主体责任落实第一种形态。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积极配合党组织抓好主体责任落实,深入了解重点关注所监督部门和单位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和普遍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反馈给党组织,督促其履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的主体责任。今年1-11月,全县共例行廉政谈话3056人次;约谈县管干部54人次,其他干部497人次;函询46人次,其中科级以上干部11人次。县纪委对函询回复对未说清楚的、问题核实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二次函询”;对回复没有问题的按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

立足“刚性约束”践行第二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纪在法前,让纪律成为刚性约束,在抓早抓小上下工夫,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1-11月,全县党政纪轻处分65人次,其中扶贫领域33人次,责令辞职2人。

坚持“治病救人”抓实第三种形态。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但能如实向组织讲清楚、认错态度诚恳的,给政策、给出路。对犯了错误,组织给机会讲清楚,但依然欺骗组织、我行我素的,或者在扶贫领域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的,从严查处,决不手软。1-11月,党政纪重处分93人次,其中扶贫领域方面的13人次,涉及县管干部3人。

坚决重拳出击用好第四种形态。充分发挥惩处的震慑作用,始终高悬第四种形态的利剑,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极极少数,集中力量,严办快结,果断拔烂树、清毒瘤,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逐步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法治氛围。今年以来,共移送司法8人,涉及县管干部2人,其中扶贫领域立案50件,移送司法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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