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资讯 > 县区传真
分享到:
宁远“十要十不准”用好农村综合服务平台
  • 2019-08-23 08:34
  • 来源: 永州日报
  • 发布机构:
  • 【字体:   

永州日报讯(通讯员 丁作丽 谭际慧)近日,宁远县精心制定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十要”“十不准”标准,并督促指导全县410个行政村严格按要求执行到位,全面加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管理使用,有效提升服务水平。

“十要”主要包括要升挂国旗,要正确设置村(社区)两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门牌,要合理布置功能室,要规范悬挂标识标牌,要抓好党务村务公开,要配套公共设施,要做好卫生保洁,要规范各项上墙制度,要严格落实村干部坐班值班制度,要加强资料整理归档等。“十不准”主要包括不准未经审批同意擅自悬挂宣传栏、科室牌和制度牌,不准擅自改变平台用途或挪作他用,不准将各类办公设施设备外借,不准长期闲置平台或借故不向群众开放功能室,不准故意损坏设施设备,不准随意变卖、处理平台财产,不准开展不文明或非法活动,不准用村级办公经费聘请专人打扫平台卫生,不准临时或长期将平台租赁给他人居住或使用,不准在平台室内外张贴商业广告或乱堆乱放各类杂物等。

近年来,宁远县坚持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三措并举。2016年在全市率先启动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去年11月全县410个行政村全面完成综合服务平台新建或改扩建任务并投入使用。为切实把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打造成汇聚人气、凝聚民心的平台,县委组织部积极谋划思路,在创新出台《宁远县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今年又结合实际制定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十要”“十不准”标准,进一步规范平台管理使用,有效推动平台务实管用、高效运行。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