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社会公众对救助管理站都有一种神秘的感觉,不清楚救助管理站具体是做什么的?怎么做的?为了提高救助管理工作透明度、公信度,让广大市民更全面的了解我市救助管理站的各项工作,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检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救助管理工作、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近日,记者对永州市救助管理站站长蒋纯剑进行了专访。
问:永州市救助管理站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我市救助管理站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对在永州市区范围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在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下,实施临时性社会救助。
2、对在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流浪儿童实施保护性社会救助。
3、对居住于永州市范围内,因受家庭暴力伤害暂时不能回家居住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应急、临时、有效的社会救助和法律帮助。
问: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的依据是什么?
答:我市开展救助管理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文件:
1、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2、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
4、永州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规程》;
5、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
6、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7、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意见》。
问:哪些人属于救助对象?
答: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助者,救助管理站主要提供哪些救助?
答:受助者在救助管理站内可以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需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问: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管理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哪些情况?
答: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管理站求助时,必须如实提供如下情况: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它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随身物品的情况。
问:永州市末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一、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庇护、饮食、衣被等帮助。
二、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承担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任务,为其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对有不良习气的,提供教育矫治。
三、从源头治理和预防未成年人流浪。
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
五、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为全市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亲职能力培训、帮扶转介等服务。
六、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帮助全市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落实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服务。
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全市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学习、娱乐活动设施,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亲情关爱、心理疏导等服务。
八、提供转介服务。为全市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平台,联合共青团永州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残联等相关部门,根据未成年人的需求进行转介服务。
九、根据未成年人相关文件开展其他相关服务。
问:救助管理站遇到哪些情形可终止救助?
答:如出现以下情形,救助管理站可以终止救助:
1、擅自离开救助管理站的;
2、已经实施救助或者救助期满,无正当理由不愿意离站的;
3、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
4、扰乱救助工作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