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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成功创建国家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新闻发布会召开
  • 2021-01-13 11:28
  • 来源: 永州新闻网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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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新闻网讯(记者 何宇翔)1月12日上午,永州市成功创建国家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宁军,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新峰就国家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创建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会现场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部门以实现永州市空气质量达标、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以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为手段,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推动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2020年11个县区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首次实现全域达标,成功创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八项主要指标“七降一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29,同比(3.93)下降16.3%,排全省第五,污染天数同比(42天)减少22天。首次实现了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全面达标。

全市各县区空气质量全域达标。在2019年道县等7县达标的基础上,2020年永州中心城区、祁阳、东安实现达标。全市11个县区首次全域达标。

多措并举推动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创建

压实责任,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并将“力争创建国家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写进了2020年的市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市委书记、市长亲自部署大气污染防治“春季攻势”、“夏季攻势”、“冬季攻势”工作。

制定达标方案,限期达标。2019年我市编制并发布了《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方案》,明确环境质量达标的时限为2020年。先后组织编制完成了永州市排放源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向县级城市延伸。做到精准溯源,为大气污染管控和防治提供科学支持。

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各县区、部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落实空气质量达标任务、措施。各级党委政府承担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本单位的工作监督职责,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使统一指挥、协调、督办职责。形成了各行业、各领域、各县区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格局。

精准治污,科学治污

加强扬尘污染管控。市生态环境局成立巡查小组每日对城市建成区内工地“六个不开工”、“七个100%”进行现场检查。严格规范渣土车辆夜间运输管理,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

加强工业气型污染源治理。强化对砖瓦行业的环境监管,加大了对砖瓦行业的日常巡查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逐步推进砖瓦行业全面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

加强重型货车的监管力度。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上路行驶联合整治行动方案》,压缩老旧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运行空间,淘汰高排放高污染和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

加强露天焚烧管理。制订并发布了《永州市露天禁烧工作考核办法》、《永州市禁止露天焚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永州市禁止露天焚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强了火点巡查工作。成立了禁止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禁止露天焚烧联席会议制度。

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团队进行驻场、跟踪及评估服务,提供道路积尘负荷监测、VOCs走航监测、激光雷达走航、无人机监测、便携烟气分析仪等多项监测手段,实现精准发现问题,较好地为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技术支持。

强化特护期防控,推动空气质量达标。我市制定并发布了《2020年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建立了监测预报与会商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趋势的分析研判预测预报。完善了联防联控机制,分常规管控响应和应急管控响应,实现精准化管控。当预测虽未达到重度污染天气,但可能达到轻度以上污染天气时,参照应急预案,启动特别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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