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有意愿、有能力、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永财购计【2019】031号
代理机构编号:HCHN2019-CG090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需在本区域内拥有移动通信网络,具备移动通信业务运营资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3)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4)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请自行在报名材料中注明)
四、证明材料的递交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要求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由谈判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只有经谈判小组确定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方能继续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
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4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商贸街D栋一单元201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进贤路198号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3874793960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商贸街D栋一单元201室
联 系 人:屈先生
联系电话:13762990465
公告附件:竞争性谈判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公告时间:2019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