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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3/2026-01052 发文日期: 2026-02-13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YZCR-2026-35002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金管委〔2026〕2号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2026-02-13           来源: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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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现就政策调整制定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执行。

一、试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以下简称“装修贷款”)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人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人家庭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产权清晰的自住住房,并已就该自住住房装修且处于施工阶段。

(二)贷款额度、利率

1.贷款额度。装修总费用按申请装修住房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核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核定装修总费用的85%,且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2.贷款利率。统一按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

3.担保方式。可采用房产抵押或住房公积金质押。采用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三)办理与还款规定

1.装修贷款资格单独核算,不计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总次数。

2.装修贷款不适用于住房公积金互助政策。

3.同一套自住住房仅可申请一次装修贷款。同一缴存人家庭累计申请装修贷款不得超过两次。

4.贷款发放后,借款人须正常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满12期后,方可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一次性结清贷款。

5.缴存人家庭不得同时申请装修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申请材料

1.借款人、抵(质)押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婚姻状况材料;

2.借款申请人名下I类银行卡;

3.装修房屋所有权证明(可选择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建房许可证或报建批文等其中一项);

4.《装修合同》(如有)及其首期装修款支付凭据;

5.如申请抵押担保,需提供抵押物《不动产权证书》及价值认定材料;纯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则无需提供此项;

6.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审核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在湖南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契税

本政策实施后缴纳的契税方可申请,以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

(一)提取规则

1.夫妻双方可就同一套住房各自提取一次,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套住房契税完税凭证票面税额。

2.提取金额未达到票面税额的部分,不再补提。

3.若缴存人家庭当前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暂无法办理提取,可在该笔贷款结清后再行申请提取。

(二)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及婚姻状况材料

2.本人名下I类银行卡;

3.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4.契税完税凭证(或税收电子缴款凭证)。

三、在校大学生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确定缴存金额与频次

(一)缴存规则

1.符合条件的全国在校大学生可自愿申请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月缴存额可在永州市当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

3.缴存人可选择按月缴存或自由缴存(不定期不定额)。账户存续期间进行的补缴,视同正常连续缴存。

(二)开户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

2.本人名下用于托收缴存的I银行卡;

3.学籍或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一项即可)。

四、在湖南省内购房的本市缴存人家庭、在永州市内购房的异地缴存职工,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的,均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

商转公贷款提供以下两种办理模式,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1.直转模式。贷款资金由中心直接划转至原商贷银行,用于结清原商贷余额。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永州市内未结清的商贷业务。

担保方式:可选择以所购房屋办理顺位抵押(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以本市其他符合条件的房产设定抵押。

2.非直转模式。贷款资金划转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适用范围:适用于湖南省内、永州市外未结清商贷,或采取“先还后贷”(即借款人先自行结清原商贷,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方式申请商转公的情形。

担保方式:以本市符合条件的房产设定抵押。

本细则由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与《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同步执行。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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