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039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农科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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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共永州市纪委永州市监委关于印发<永州市“二级机构集中整治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纪发[2019] 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具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将“集中整治年”活动作为今年我所农业科研工作的一项重点,集中一年时间,完成集中整治。通过纠正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处理一批违纪干部、完善一批制度体系,消除监督空白,进一步压实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督促单位党组织主动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营造一流干事环境和优良政治生态。
二、整治范围
市农科所党委及班子成员。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市农科所2016年来以下6个方面的情况。
1、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重点整治落实“两个维护”不坚决不彻底;“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巡视巡察整改不彻底;“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2、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重点整治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不认真、不严肃;不愿担当,当老好人;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管党治党宽松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内部监督和执纪问责存在短板等问题。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重点整治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
4、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重点整治“三重一大”、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采购、违规招投标等问题。
5、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情况。重点整治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6、农业科技服务情况。重点整治在农业科技服务方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整治年”活动从2019年3月下旬开始至2019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4月上旬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邀请市农业农村局检查组参加会议。成立“集中整治年”活动工作小组,设立专职负责的工作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情况梳理,按照检查的6个类别,形成台账资料,组织拟写自查报告,制定活动方案。
2、集中整治阶段(5月30日前)。通过提前张榜公示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大会发放调查问卷、个别谈话、调阅会议记录、财务凭证、工作台账等方式,开展自查自纠。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30日前)。市农科所党委6月30日前,召开“净化政治生态、全面从严治党”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问题导向,剖析成因、以案促改,让本单位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明规矩、守底线。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二级机构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查找出的问题,整改到位,按期完成。12月30日前,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农科所“集中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所长孙小成同志任组长,党委成员、副所长王文华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湘辉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善华、林娟等6人为成员,负责“集中整治年”活动日常工作。
(二)严格线索处置。对于检查发现或举报受理的问题线索,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市农业农村局“二级机构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拟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线索,由所党委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局机关党委。
永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