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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国动办 发文日期: 2024-04-14
名称: 辨析国防动员计划与实施预案
文号 :    
辨析国防动员计划与实施预案
2024-04-14           来源: 中国国防报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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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之计在于春。各单位在开展新年度国防动员工作的时候,必然会遇到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潜力统计调查等几个基本概念。目前,军地相关部门对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的认识基本一致,但对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两个概念的具体内涵尚未完全明晰、存有模糊认识。
两个概念同时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这部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设立了“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专章。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国防动员计划、国防动员实施预案和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制度。”随后的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分别就国防动员计划与实施预案的编制、审批、落实、执行情况评估等事宜,以及潜力统计调查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从法律专章条文中可以看出,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是国防动员平时准备和战时实施的基本依据,潜力统计调查则是准备和实施的基础,三者构成国防动员的基础工程,对于保证国防动员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国防动员活动效率,确保把潜力转化为保障实力具有重要作用。认识是行动的前提。认知偏一寸,行动差一尺。应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精准辨析国防动员计划与实施预案的联系与区别,以便做到精准发力、精确落实。
一些人员之所以对二者分不清、辨不明,一方面源于二者的概念含义相近。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计划是“工作或行动以前预先拟定的具体内容和步骤”,预案是“为应付某种情况的发生而事先制定的处置方案”。二者的定义皆包括“预先”“程序步骤”等,乍看意思趋同、不易分辨。
我们不妨采取追根溯源的办法,先看看“计划”从何而来。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用计划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形成计划制度。根据时间期限,一般分为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国防动员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动员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据此可以确定,法中提出的国防动员计划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紧密联系的,主要侧重于平时建设,是对一定时期内国防动员建设发展进行的部署和安排。由于二者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国防动员计划可以分为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计划体制不断改革和完善,“计划”随之转为“规划”。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改变了实行几十年的“计划”,代之以“规划”。与之相对应,国防动员计划调整为国防动员规划。从工作实践来看,现在所讲的国防动员计划基本等同于国防动员五年规划,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平时建设发展。
另一方面则是与军地双方的术语体系差异有关。在军队术语体系中,计划是直接针对具体行动的,如战备计划。国防动员亦不例外,军队术语体系中一般称之为国防动员方案计划,直接针对具体的行动任务。
国防动员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句规定:“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将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纳入战备计划。”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国防动员法中提及的国防动员计划聚焦国防动员平时建设,表现形式为规划;而军队术语体系中的国防动员计划针对战时行动,反而与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紧密相关。
目前,国防动员领域法律法规未对国防动员实施预案这一概念下定义。我们不妨运用触类旁通的办法,认清这一概念的内涵。建立健全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是国防动员法的明确要求。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指出,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参照这一定义,我们可以推断:国防动员实施预案是平时预先制定的处置方案,主要作用于国防动员实施阶段,目标是最大程度减少战争或其他军事威胁造成的损害。它与聚焦国防动员平时建设的国防动员计划不同,针对的是战时或其他军事威胁发生时可能带来的动员任务。战时或其他军事威胁发生时,根据具体动员任务,调整优化实施预案,就将国防动员实施预案变成了具体行动方案。
总之,实际工作中需要注意“计划”这个词应用的主体对象、前后语境、词语关联等,以明确国防动员计划的指向、内涵,分清到底是“国防动员规划”,还是“国防动员实施预案”,以保证基本概念理解认知的一致性连贯性,更好更准确地做好国防动员准备、提高国防动员能力。(韩秋露)
(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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