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州市水利局制定公布实施《永州市水事违法“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等文件精神,涵盖了河道(湖)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管理、水文管理四大类别,共7项水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2024年以来,永州市水利部门按照国家、省、市三级行政执法的标准及要求,坚持水利执法“便民、为民”原则,深化水利法治建设,加快探索新形势下水利执法的新路径,要打破“唯罚是从”限制,切实践行“以人为本”执法理念,让水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加强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确保清单内容落到实处,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水行政执法营商环境。
永州市水利局关于《永州市水事违法“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关于《永州市水事违法“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一审:肖娣
二审:王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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