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关于高校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的界定 | ||||
收文单位: | 市信访局 | 来信时间: | 2021-03-18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来信内容: | 请问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例如2020届毕业,但是已经参加工作缴纳社保还是2020届高校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吗,如果已经缴纳社保,但是辞职之后社保断缴一个月,这个时候拥有高校毕业生身份或者应届毕业生身份吗? | ||||
回复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21-03-31 | ||
答复内容: |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报考政策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结合你报考实际情况,建议你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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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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