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关于高校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的界定
收文单位: 市信访局 来信时间: 2021-03-18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来信内容: 请问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例如2020届毕业,但是已经参加工作缴纳社保还是2020届高校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吗,如果已经缴纳社保,但是辞职之后社保断缴一个月,这个时候拥有高校毕业生身份或者应届毕业生身份吗?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1-03-31
答复内容: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报考政策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结合你报考实际情况,建议你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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