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过年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 ||||
收文单位: | 联动处置中心 | 来信时间: | 2022-12-29 | ||
来信类型: | 咨询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来信内容: | 市长,您好。最近有些城市开放了在过年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请问永州市今年的政策是什么? | ||||
回复单位: | 永州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回复时间: | 2022-12-29 | ||
答复内容: | 2022年1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多次研究和慎重决定,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规定了禁燃禁放范围,即:各县市区(永州经开区)所有街道办事处辖区,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管委会所在地,市农科园、冷水滩区上岭桥镇、冷水滩区马坪农业开发区辖区,冷水滩区高溪市镇政府所在地,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倡各县市区(管理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确定。但目前为止,暂无新的政策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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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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