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 ||||
收文单位: | 联动处置中心 | 来信时间: | 2024-06-26 | ||
来信类型: | 咨询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来信内容: | 请问党政机关配备新能源轿车作公务用车的标准是? | ||||
回复单位: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24-06-26 | ||
答复内容: | 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配备新能源商务车的,价格不得超过25万元;配备新能源越野车的,价格不得超过30万元。 上述公务用车配备价格是指车辆购置价格,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 ||||
注 |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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