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收文单位: 联动处置中心 来信时间: 2024-06-26
来信类型: 咨询 办理状态: 已办结
来信内容: 请问党政机关配备新能源轿车作公务用车的标准是?
回复单位: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06-26
答复内容: 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配备新能源商务车的,价格不得超过25万元;配备新能源越野车的,价格不得超过30万元。 上述公务用车配备价格是指车辆购置价格,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来信人评价:
    查询码:
(注:所有提交的查询码将不在前台页面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