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关于新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规定异地安置问题
收文单位: 联动处置中心 来信时间: 2024-10-03
来信类型: 咨询 办理状态: 已办结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零陵籍入伍战士,在新疆服役12年,明年9月面临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新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章接收安置,第二节安置地,第四十九条退役军人在西藏、新疆、军队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队确定的二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累计满10年的,可以在符合安置条件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选择安置地。我是否可以选择在冷水滩区安置工作?望领导答复。
回复单位: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时间: 2024-10-10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8月1日发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目前,《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释义,国家尚未出台。 关于您反映的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九条:“......退役军人在西藏、新疆、军队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队确定的二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累计满10年的,可以在符合安置条件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选择安置地。”之规定,您是否可以选择在冷水滩区安置的问题,待《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释义出台后,会进行明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如有不清楚,请与我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联系(0746-8358193)。 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10日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来信人评价:
    查询码:
(注:所有提交的查询码将不在前台页面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