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异地公积金组合贷款 |
收文单位: |
联动处置中心 |
来信时间: |
2024-10-21 |
来信类型: |
咨询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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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
在广州上班交公积金,回永州当地买首套房,想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剩余额度进行商业贷款,这种组合贷款是否可行?关于开发商方所说的当地新政策,不允许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是否属实?望尽快回复,谢谢! |
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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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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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10-23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为应对潜在的流动性风险,防范信贷风险,并根据我市房价收入比及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贷款供需情况等,中心可以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组合贷款的开展。根据我市目前市场购房价格,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基本可以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贷款需求。
根据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规定,缴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以内按照首付款比例、抵押物价值、借款人及其配偶家庭月收入和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予以综合测算,并取测算结果最低值核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经了解,您购买的住房是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约合作的期房楼盘,目前开发商尚未提交您的贷款申请资料到所在地管理部,中心已催促开发商尽快提交,待审核及审批完成后会通知贷款申请人,敬请等候。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我们的回复能够解答您的疑问,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通过电话12329咨询或登录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输入网址:http://zfgjj.yzcity.gov.cn/)进行了解。谢谢!
我们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10月22日电话回复客户,客户表示理解。 |
注 |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
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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