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首套房政策溯及力
收文单位: 联动处置中心 来信时间: 2025-03-24
来信类型: 咨询 办理状态: 已办结
来信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于2024年2月在冷水滩购买房屋一套,因之前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故此次贷款适用的是二套房利率。但,根据2024年8月发布的《关于调整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永金管委〔2024〕1号)第四条:“在购房所在地无自住住房,因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政策。”,因我家庭在冷水滩购买房屋时,在冷水滩没有房产,故可适用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我想请问的是,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按首套房政策修改合同贷款率。
回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5-03-26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查询,您于2024年2月购买二套住房申请办理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当时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规定,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政策。2024年8月19日,永州市住房公积金对部分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在购房所在地无自住住房,因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政策。由于您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政策调整之前,因此仍按原政策执行。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电话12329咨询或登录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输入网址:http://zfgjj.yzcity.gov.cn/)进行了解,谢谢! 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5年3月25日已电话回复,当事人对政策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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