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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4/2026-03418 分类:  
发文机关: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6-06-05
名称: 关于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文号 :    
关于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6-06-05           来源: 市文旅广体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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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不合理低价游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营造文明、诚信、安全的旅游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行业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重点征集全市旅游市场及导游服务领域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

个人或单位无旅行社经营许可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开展旅游业务,或以保险客户回馈、团建、户外、研学、康养、旅拍、自驾游等名义非法开展旅游活动;旅行社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出境游(边境游)业务等。

(二)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通过对旅游产品或服务做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游客购买“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未经游客明确同意指定购物场所或另行安排付费项目以获取回扣的;

2.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或“阴阳合同”,或在旅游合同中未明示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另行付费项目及价格等关键信息;

3.导游诱导、强迫、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辱骂、刁难游客,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中途甩团等行为;

4.出租、出借、非法转让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超越业务许可范围经营,未经旅行者同意转包旅游业务,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或个人;

5.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

(三)导游执业违规行为

1.未取得导游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通过无资质群体、网店、社交平台等非正规渠道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2.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方式虚假宣传,欺骗、诱导游客消费,以“人头费”“返点”等名义收取回扣。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终止导游活动,擅自压缩游览时间、延长购物时长;

4.导游直接向游客兜售商品,或者通过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等方式诱导游客消费,以言语威胁、人身侮辱、锁闭车门、扣留证件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的;

5.伪造、转借或冒用导游证的。

(四)线上非法经营行为

1.通过互联网发布低于旅游成本价格的旅游产品信息,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或以“政府补贴”“尾单甩卖”等虚假噱头实施价格欺诈的;

2.虚假承诺,诱导游客平台外交易、违规收取定金,规避平台监管、增加游客维权风险的;

3.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通过社交平台、直播平台、自媒体账号等线上渠道提供旅行社服务;

4.无证人员通过互联网违规承揽导游业务。

二、举报要求

举报内容须真实客观,详细写明事发时间、地点、涉事旅行社、导游信息、具体经过,并尽可能提供合同、票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等佐证材料。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滋事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举报时间

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46-8365533(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政务热线:12345(24小时受理)

举报邮箱:yz12318@163.com

现场举报:永州市冷水滩区潇湘大厦24楼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大队

五、工作说明

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逐一登记、认真核查、依法处置。一经查实,将对相关涉事单位及个人从严处理,并适时公开曝光。欢迎广大市民、游客积极参与监督,携手共建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

特此公告。

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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