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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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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开征集我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线索。
一、举报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
1.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无住院需求的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2.通过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拉拢介绍病人虚假住院骗保。
3.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4.聚敛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5.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诊疗活动骗保。
6.伪造篡改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
7.通过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
8.通过伪造编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
9.将自费整形美容类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骗保。
10.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
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二)定点零售药店
1.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2.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3.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借助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
4.聚敛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5.将食品、保健品、生活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骗保。
6.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卡骗保。
7.有组织前往其他单位、企业等,诱导员工非真实购药骗保。
8.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进行倒卖回流骗保。
9.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进行二次销售。
10.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
(三)职业骗保人
1.“黑中介”协助医院拉拢、诱导参保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2.药贩子倒卖“回流药”骗保。
3.组织或参与空刷套刷医保基金,或骗取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补助等。
4.组织或参与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骗保。
5.协助非参保人骗取医保待遇资格。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受理内容应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领域相关。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二)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
(三)举报人应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便调查核实。
三、举报方式
可通过现场递交、电话、邮件等方式提交线索。
举报电话:0746-8362672
举报邮箱:yzybjg@163.com
邮寄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楼16楼永州市医疗保障局1604室
永州市各县市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电话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将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依法处理,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惩。
特此通告。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