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5-00173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医疗服务价格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25-33001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医保发〔2025〕2号 |
政策解读:解读《关于新增试行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关于新增试行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YZCR-2025-33001
关于新增试行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永医保发〔2025〕2号
各县市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要求,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现就新增试行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血管主动脉瓣置换术”,试行期两年,试行情况纳入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项目限定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价格在项目公布的试行价格范围内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下浮不限,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详见附件1)。
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47项/类,同时明确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详见附件2)。其中项目价格(一类价格、二类价格、三类价格、基层价格)为全市最高指导价格,下浮不限。
三、同步废止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床旁B超检查”,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床旁超声检查服务按照“超声检查+床旁超声检查加收”方式收费,开展术中B超引导按照B超引导项目收费(详见附件3)。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所列的耗材,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省医保招采子系统平台议价采购,并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本通知自2025年2月10日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省或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