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5-00177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门诊统筹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25-33002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医保发〔2025〕3号 |
政策解读:解读《关于优化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关于优化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
YZCR-2025-33002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永州市财政局
关于优化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
永医保发〔2025〕3号
各县市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统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增强群众医保获得感,现对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优化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一个结算年度内,基金最高实际支付限额提高至420元。
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管理区)医疗保障部门要通过各类渠道积极向参保人员宣传政策内容和具体经办流程,提升政策知晓度,确保参保群众公平享有医疗保障权益,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强化基金日常监管
各县市区(管理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将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统筹费用列为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常规内容,强化专项重点监管,要加强部门协同,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未涉及事项,遵从此前相关规定。实施过程中上级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永州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