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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17/2026-0448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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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本委受理吴媛媛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冷劳仲案字〔2026〕第141号),申请人吴媛媛请求本委裁决: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2月16日解除、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本委多次电话联系你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周建松,你方明确表示不会来本委领取任何资料。而后本委通过邮寄送达方式,邮件被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4月21日9时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新府路社保大楼二楼215室(仲裁一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 ,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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