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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17/2026-0469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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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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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 |||
永州红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何妍与被申请人永州红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冷劳仲案字〔2026〕第386号)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何妍与被申请人永州红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7月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永州红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何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人民币3500元。
三、被申请人永州红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何妍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合计人民币321.8元。
四、驳回申请人何妍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永州市冷水滩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二楼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毅皓,电话:0746-8219137);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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