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31/2012-0384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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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永安办〔2012〕15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重点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指导和服务企业以“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有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依据,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科学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行业和领域
2012年继续在全市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机械、冶金、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民爆、电力等行业。
三、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
1、煤矿企业:对全市2011年没有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合格的煤矿生产企业,继续实行停产整顿,按要求限期整改达标,达不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提请当地政府关闭取缔。
责任单位:市煤炭事务办。
2、非煤矿山企业:全市所有持证正常生产的矿山企业,2012年底前必须10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3、机械、冶金企业:冶金企业在2012年底前6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建设;其他规模以上企业在2012年底前5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4、烟花爆竹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批发)在2012年底前6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2012年底前10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6、建筑施工企业:全市所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强制认证,完成省住建厅交办的创建目标任务,提出全市2012年市、县区二级建筑施工企业的创建任务,确保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7、道路运输企业:危货运输、道路客运企业必须按照省交通厅2012年下达的创建目标任务,提出全市的创建目标,确保全面完成。并在全市水上交通运输企业推进渡口、渡船安全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8、民爆企业:按照省公安厅下达的年度创建目标任务,提出全市的创建任务,确保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9、电力企业:按照国家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对全市发电企业进行全面摸底,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2012年底前对全市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发电企业5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建设,2013年底前100%达标;在2012年底前对全市年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发电企业30%达到三级标准化建设,2015年底前100%达标。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四、工作要求
1、提高对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认识,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手段,是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其纳入工作重要日程,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主管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要督促企业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着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整体水平,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进一步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的要求,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2、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创建工作责任。为了确保今年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迅速明确本行业领域2012年度标准化建设的企业,要落实2012年创建标准化建设企业的工作责任,主管部门要逐企业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是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使每个标准化创建企业有责任领导亲自抓,有专门的人员具体抓,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主动抓的责任机制。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要深入被指导的企业,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强化整改,力争创建企业年度内高标准达标,对年终未达到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要进行问责。
3、加强工作指导力度,确保完成创建任务。企业要对照规定要求,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建立企业达标建设基础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分类指导,严抓整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要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并跟踪督办。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隐患限期整顿仍达不到安全要求,以及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且在规定限期内未及时整改的,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参评资格。
4、加强标准化建设信息反馈和调度工作。根据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为定期了解和掌握各县区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建设有关情况的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向市安委办反馈,对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有力、成效明显、进展较快的单位,市安委办将向全市通报推广。
请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管理区安监局于3月10日前将附表一至附表四的内容统计填好后报市安委办。(请详见附表内容及填表说明)
各县区、管理区安监局要参照市里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工作通知,组织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联系电话:8361278;邮箱:yzsajj@163.com
附表:1、永州市2012年 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表(县区)
2、永州市2012年 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表(市本级)
3、 县区生产经营单位统计表
4、 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统计表
word文档下载: 2012年标准化建设的通知(15号)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 通知
抄送:省安委办,省安监局办公室、协调处,旋君、石桂、德睿、善生、尤碧、舒平、能武、双全、建湘、爱华、向洋同志。
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2月13日印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