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31/2012-0299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YZCR-2012-01004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永政办发〔2012〕6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2012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永及市属重点企业:
《永州市2012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永州市2012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11年以来“打非治违”工作成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2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7号)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2年2月下旬至5月中旬,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四深入两结对一测评”活动,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控制一般安全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和重点行业、责任单位
(一)重点行业领域: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交通建设施工、电力建设施工、水利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电力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集中行动。
(二)重点对象:高危产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各类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以及近几年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县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三)重点内容: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超深越界、违法分包、转包、出租、转借资质许可证照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7)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高危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紧急撤人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煤矿井下紧急避险、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等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的;
(8)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9)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0)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瓦斯、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1)交通运输超速、超载、超限,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定量、改变工房用途组织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
(12)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体运输作业和职业危害严重且防范措施不落实的。
(三)重点行业和责任单位。
市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民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行为的整治。
市安监部门: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开展井下不按规定机械通风、不按规定探放水、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露天采石场不按规定实施中深孔爆破、尾矿库隐患治理、烟花爆竹无许可生产和违法转包、分包、出租、“三违”行为的专项治理以及城市工业灾害防治。
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煤矿“打非治违”工作,重典治吏技改整合矿井违法生产、不按规定探放水、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随意停开地面主扇与井下局扇、井下违规串联通风与循环风、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不到位或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或评估不合格;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到规定要求擅自组织生产;非法承包、超能力生产等重大违法行为。
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矿产资源整顿整合过程中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等行为。
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水上交通、高速公路施工和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渡口、渡船和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整治非客运船只载客和旅游包车市场以及高速公路施工隐患。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各类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擅自组织工程施工或存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等行为。
市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水利建设施工和河道采砂“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
市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学生用车(船)安全和中小学校舍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市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取缔。
市质监部门:牵头负责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取缔“土锅炉”现象,排查治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以及旅游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永州电业部门:牵头负责电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安全距离以内违法施工等行为,督促供电企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不予供电。
市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反“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
市消防部门:牵头负责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市环保部门:牵头负责“水上餐饮”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水体的水上餐饮场所。包括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未获得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无证、非法经营的、无污水、废油和垃圾收集设施、违法排污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2月下旬—3月10日)
1、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社区),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县区(管理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3、认真安排部署。各县区(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在全市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打非治违”攻坚战。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3月11日-5月10日)
各县区(管理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提交依法应予重典治吏的安全隐患、应予关闭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县区人民政府要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落实隐患治理、关闭取缔措施。对证照过期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总结通报阶段(5月11日-5月1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打非治违”的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向全市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在巩固去年以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域中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精心制定此次“打非治违”行动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重点行业、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时间要求。此次“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以县区政府(管理区)和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责任,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内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牵头负责。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驻点包干督导。市里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重点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打非治违”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安监局),办公室负责“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县区、管理区要相应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动。
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开展整顿治理。对全市高危企业集中或隐患比较严重的重点县区,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由市安监、国土资源、教育、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公安等12部门负责牵头组成工作组,各牵头责任单位由一名领导带队驻点联系的县区,对驻点联系的县区 “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打击行动、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驻点包干督导。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市直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要组织人员进行专项督查。
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安委办成立综合督查组,对各县区(管理区)“打非治违”情况及市直督导单位包干督导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各成员单位对主管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要进行专项督查。其中3、4月份为集中驻点督导期。
(三)突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整治。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要从相关部门抽调执法人员,成立“打非治违”执法行动组,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严格开展巡察执法,进行重点打击。要把“打非治违”和“打四黑除四害”、治爆缉枪、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打掉非法违法行为的“黑后台”和“保护伞”。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四)加强工作结合,提高工作效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打非治违”与“四深入两结对一测评”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安全发展的意识,切实养成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寓监管于服务,积极帮助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各驻点督导工作组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自带工作经费,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不准索、拿、卡、要,认真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保护合法企业权益,通过治理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考核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设立“打非治违” 举报电话,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凡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各县区、管理区对举报人员给予500元至1000元奖励。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里已把“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纳入了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县区、管理区,依规定取消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六)加强信息报送,总结典型经验。各县区、管理区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进展情况的调度、汇总和分析,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映本地区本行业“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中,有特色、有成效的典型经验及做法。各县区(管理区)安委办和市直有关部门每半个月要向市安委办报送不低于2条“打非治违”信息,市安委办每半个月编发一期信息简报。
请各县区(管理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于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3月15日前报送第一阶段的工作小结;4月30日前报送第二阶段的工作小结;5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市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安委办。
市“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办公室联系电话:8361278;传真:8360086;邮箱:yzsajj@163.com。
附件:永州市“打非治违”驻点包干督导工作组分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生产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3日印发
附件:
永州市“打非治违”驻点包干督导工作组分工
组别 |
牵头单位 |
驻点县区 (管理区) |
重点督导 |
第1组 |
市煤炭事务办 |
冷水滩区 |
道路交通、学生用车(船)、建筑施工、煤矿、水上餐饮、矿山开采 |
第2组 |
市国土资源局 |
零陵区 |
道路交通、学生用车(船)、建筑施工、矿产资源整顿整合、水上餐饮 |
第3组 |
市安监局 |
祁阳县、金洞管理区 |
道路交通、学生用车(船)、建筑施工、煤矿、烟花爆竹、水上交通 |
第4组 |
市水利局 |
东安县 |
道路交通、学生用车(船)、建筑施工、矿山开采、河道采砂、水上餐饮 |
第5组 |
市教育局 |
双牌县 |
道路交通、学生用车(船)、建筑施工、水上交通 |
第6组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 县 |
道路交通、学生用车(船)、建筑施工、水上交通 |
第7组 |
市质监局 |
江永县、回龙圩管理区 |
道路交通、学生用车(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烟花爆竹 |
第8组 |
市住建局 |
江华瑶族自治县 |
道路交通、学生用车(船)、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水上餐饮 |
第9组 |
市工商局 |
宁远县 |
道路交通、学生用车(船)、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矿山开采 |
第10组 |
市消防支队 |
新田县 |
道路交通、学生用车(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
第11组 |
市公安局 |
蓝山县 |
道路交通、学生用车(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矿山开采 |
第12组 |
市交警支队 |
永连公路沿线 |
道路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