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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2-03-13
名称: 关于印发《永州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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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2-03-13           来源: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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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永安监卫〔2012〕3号


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永州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有关中央、省驻永和市属重点企业:

  现将《永州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职业病危害  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能武、向洋同志,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3月9日印

(共印65份)


永州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减少我市现有花岗岩类矿山、石棉、水泥、箱包皮革、木质家俱、装饰装璜、冶金冶炼等7个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职业病危害,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从今年4月1日开始,对全市上述7个行业(领域)企业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维护好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上述7个行业(领域)的企业100%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00%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00%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100%按要求建立个体职业监护档案、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体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配备齐全,且工作现场的劳动者正确使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等。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安监局成立永州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周长光局长任组长,郑立新副局长任副组长,谢建华、李建功、阳辉明三名同志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四、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职业卫生管理

  1、企业是否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企业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3、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企业是否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是否及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报告及公布,并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进行整治。

  5、企业是否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企业是否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二)前期预防

  7、企业是否按规定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8、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建设工程项目是否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9、企业是否坚持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原则,做到生产布局合理。

  10、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1、企业配套的更衣间、洗漱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是否齐全。

  (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

  12、工作场所是否配有通风、排毒、降温、除尘等防护设施,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是否隔离。

  13、企业是否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调查摸底和上报整治企业名单。

  各县区、管理区安监局在这一阶段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上述7个行业的企业,逐家进行调查,逐个登记造册。凡职业卫生管理不到位、存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都要纳入整治对象,并于4月30日前将已确定的整治企业名单及其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以纸质(加盖单位印章)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到市局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第二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组织企业自查和进行现场检测、评价。

  在这一阶段,企业要主动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责任人和具体的整治措施。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企业搞好自查,督促企业对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进行检测和评价,将整治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报告复印存档,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汇总,于6月30日前上报。

  第三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整治。

  企业对自查、现场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对整治不力的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罚。

  在这一阶段,市安监局拟将组织力量对县区、管理区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予以通报。

  第四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复查阶段。

  各县区、管理区安监局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列入今年整治的企业整改情况要逐一复查,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且逾期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在这一阶段,市安监局拟组织力量按县区、管理区整治企业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其结果将纳入今年市对县区、管理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增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完成整治任务。县区安监部门要成立相关机构,抽调人员专抓,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工作。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相关单位的法制观念,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三)严格标准,严加督导。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标准,依法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指导和监管,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每一个阶段取得实际性效果。

  (四)认真总结,及时沟通。对各阶段的专项整治情况,各县区、管理区安监局要认真总结经验,按要求上报有关资料,及时向市局反馈相关信息。

  请各县区、管理区于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总结材料上报至市局职业健康监管科。

  联系人:李建功、阳辉明;联系电话:8361277;

  传真:8360086;

  邮箱地址:yz8361277@163.com。

  附件1:      县(区)整治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2:     县(区)整治企业现场检测、评价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县(区)整治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企  业  名  称

投产日期

总投资(万元)

2011年总产值(万元)

地     址

员工总人数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总人数

女工人数

合计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县(区)整治企业现场检测、评价情况汇总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

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情况

评价结论

备 注

标准值

检测值

合计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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