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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公安局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 2025-09-05 19:01
  • 来源: 永州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永州市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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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2025年4月15日,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湖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2025年重点任务目标清单》(湘生环委〔2025〕5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市州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高排放车辆城区道路禁限行政策,科学规划绕城通道,减少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进入城区。责任部门为公安和生态环境部门。

二、制定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 号)规定:“在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一步便利中型厢式货车通行,有利于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对于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各地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积极推动持续优化城市道路货车通行管理政策,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 6 米、宽度不超过2.2 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

4.《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程度,划定禁止或者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5.《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级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在本省行驶的机动车、通航船舶不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的污染物。”

6.《湖南省移动源污染物防治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湘环发〔2025〕3 号)规定:“11.强化交通管控措施。各地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高排放车辆城区道路禁限行政策;科学规划绕城通道,减少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进入城区。”

三、发布的主要内容

禁限行区域:

1.冷水滩区(含永州经开区):永州大道—紫霞路—潇湘大道—西区路—传芳路—冷东公路—零陵南路—城南大道—永州大道合围内区域(含永州大道与翠竹路交汇处至永州大道与城南大道交汇处路段,其余路段均不含本路)。

2.零陵区:阳明大道—七里店路北段—日升路—绿影路—萍洲大桥—萍洲西路—潇湘大道—朝阳大道—康济大道合围内区域(以上均不含本路),以及南津渡大桥、南津南路、潇水东路全路段。

3.永州大道与城南大道交汇处至永州大道与永连公路交汇处路段。



禁限行规定:

1.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禁限行区域内通行。

2.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禁限行区域内(不含永州大道)通行。

3.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微、轻、中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全天24小时不限制通行。其他中、重型新能源载货汽车每日7:00至19:00禁止在禁限行区域内(不含永州大道)通行。


永州市公安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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