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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2015-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2015-05-04 10:35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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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CR-2015-01008

永政办发〔2015〕1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2015-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2015-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永州市2015-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5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全市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一是管理机构逐步健全。成立了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了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全市有殡葬改革执法大队7个,殡仪服务中心4个,殡葬管理和服务人员共360余人。二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市现有殡仪馆8家,经营性公墓9座。三是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出台了《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办发〔2015〕8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永政函〔2005〕69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07〕84号)、《永州市民政局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永民发〔2012〕34号)等政策文件,各县区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为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四是现代殡葬观念逐步增强。各级政府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了日常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人民群众执行殡葬改革的自觉性逐步增强,火化率稳步提升,全市城区火化率达到了71%。

但是,我市殡葬事业与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殡葬设施设备比较落后;二是乱埋乱葬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殡葬从业人员文化层次整体偏低。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殡葬改革方针,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除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弊端,实现殡葬管理、殡葬服务与殡葬改革协同共进,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保障基本。殡葬服务分为公益性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两大类。基本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安放等,属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由公办服务机构提供或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等多元供给机制,实行政府定价。

2.统筹协调,齐抓共管。殡葬活动包括殡、葬、祭三个基本要素,重点是葬礼和葬法。要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行、遗体火化与骨灰安放并重、实行火葬与改革土葬并进、丧事简办与祭扫简约并举,统筹谋划、配套衔接、协同推进。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执法,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等在殡葬服务管理中的作用。

3.以人为本,公益优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满足群众根本利益,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做好殡葬惠民政策与各项社会经济政策的衔接和配套,完善利益导向体系,保障困难群众丧葬需求,彰显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质。

4.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在确保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不缺位、选择性服务行为不失范的基础上,适应群众多样化的需求,创新和完善殡葬服务,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城区火化率达到80%,年均增长1至2个百分点;火化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骨灰存放、树葬、草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20%以上;基本杜绝乱埋乱葬和骨灰装棺再葬;各县区(管理区)建有集中治丧场所和公益性骨灰存放楼(堂、塔)或公益性墓地,除中心城区和管理区外,所有县建有具备遗体火化功能的殡仪馆;80%以上的殡葬从业人员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和节地生态奖补制度,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三、主要任务

(一)划定火葬区域,逐步改革土葬。全市所有县区(含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均为火葬区,其中中心城区、县城城区、管理区城区为强制火葬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要求划定详细具体的火化区范围,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暂不实行火葬的地方,要严格限制墓葬用地,尽量选择荒山瘠地集中安葬,教育引导群众不立碑、不留坟头、不用水泥石材建坟。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政策,逐步提高全市平均火化率。

(二)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合理区分殡葬服务性质,规范基本殡葬服务及延伸服务价格机制。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价格并适时调整;延伸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县区物价部门制订。进一步完善殡葬救助政策,有条件的县区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不断拓展惠民殡葬范围,提高惠民补助标准。对于不享受惠民政策的居民,要实施四项基本殡葬服务“999”工程(“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行999元包干),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三)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和能力。健全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推动技能鉴定与用人单位岗位聘用制度衔接,逐步实行殡葬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完善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积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坚持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行风建设的主要内容,与殡葬工作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创新殡葬服务模式,开展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文明服务和规范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快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十三五”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争取将双牌县、道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新殡仪馆建设纳入省规划“笼子”。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对市本级、蓝山县、新田县、东安县、宁远县、祁阳县殡仪馆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广使用环保节能型火化设备,严格节能减排标准;对殡仪馆远离居民区或辐射范围广的县区、乡镇(街道)适度建设殡仪服务站、服务网点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搭建服务平台,方便并规范群众治丧。对新建、改扩建殡仪馆和殡葬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发改、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筛选、精心包装、及时申报,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各县区民政局要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适当的专项资金用于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五)严格经营性公墓前置审批和监管。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坚持县区只建一处经营性公墓原则,严格经营性公墓前置审批程序,控制经营性公墓数量和建设规模,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公墓墓穴占地标准,加大对超大超高墓穴、墓碑的治理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经营性公墓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复的价格标准,墓穴建设应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每年在新建墓穴中安排不少于10%的低价位墓穴供低收入居民特别是困难居民选择。加强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销售管理,严禁墓穴(格位)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行为。结合公墓年检制度,进一步加大经营性公墓绿化、美化、亮化力度,不断提升陵园品位。

(六)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各县区要建有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采取政府投资或筹资建设,实行政府定价,辖区乡镇管理,体现公益性、节地生态原则。以乡镇为主体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供当地村民使用,严禁对外销售、租赁、招商、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其基本建设费、绿化费及日常维护费由管理单位按合理补偿原则,报物价部门审批并公示后收取。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地区,经批准后可由多个村委会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同时,参照经营性公墓年检要求,建立公益性公墓年检制度。

(七)大力推行文明治丧和生态葬法。各县区要实行集中治丧,杜绝临街治丧现象;逐步推行庄重、简约的治丧方式,避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实行骨灰公墓安葬,推行骨灰格位存放、树葬、深埋等多种节地生态葬法,倡导河葬、抛撒等不保留骨灰方式,降低资源消耗;严厉打击骨灰装棺再葬、修建豪华大墓、乱埋乱葬行为,积极开展“三沿六区”无坟化专项治理。有条件的地方设置祭扫专区或划定公祭区域,开展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不断创新丧葬礼仪,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制定完善本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殡葬改革发展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把殡葬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殡葬事业公共投入稳增长机制,加大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增强基本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完善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对节地葬法或不保留骨灰,以及提倡火化区自愿火化的,实行政府奖励、给予优惠补贴,逐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短信、微信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现代殡葬观念、先进典型等。每年依托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红白理事会等团体,把殡葬文化与社区文化、村镇文化、爱国主义教育紧密结合,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清明主题宣传月活动,倡导和形成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为推进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传播正能量。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区要对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开展督查督办,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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