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对照《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永发电〔2020〕2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湖南省有些地方,表态多、行动少,部署多、落实少。有些地方整改力度不大,要求不高,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还要依靠领导批示或上级督察督办才能引起重视、得到解决。第一轮督察反馈后,湖南省仍有一些地方以历史遗留问题为借口,拖拉应对整改工作。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没有真正形成自觉行动,部分整改工作抓得不紧不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我市积极进行了整改,对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5月12日-5月16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联系: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督察办。联系电话:0746-8325446;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潇湘大厦1611。
永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反馈问题 |
湖南省有些地方,表态多、行动少,部署多、落实少。有些地方整改力度不大,要求不高,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还要依靠领导批示或上级督察督办才能引起重视、得到解决。第一轮督察反馈后,湖南省仍有一些地方以历史遗留问题为借口,拖拉应对整改工作。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没有真正形成自觉行动,部分整改工作抓得不紧不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 |
整改目标 |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工作责任,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
整改措施 |
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市、县(区)两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2个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定期调度研究、统筹推进环境保护工作。2.进一步完善市级环保督查机制,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力度不够、问题突出的、虚假整改的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有关县区和部门落实环保工作责任,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3.加大学习贯彻力度。市、县党委及市直相关部门每年至少一次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相关内容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至少开展举办一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培训班,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4.落实突出环境问题领导包案制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5.建立完善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追责问责机制,建立健全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生态环境赔偿等制度,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贵、终身追责,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6.修订完善并组织实施《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永州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和《永州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方案》。 |
整改时限 |
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
整改完成情况 |
1.2018-2022年我市分别召开16、16、20、29、29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县党委及市直相关部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相关内容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同时市县两级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校主体班培训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2.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区)委、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落实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了领导包案责任制度。由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本地整改工作,亲力亲为抓落实,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实行了市级领导、县区和市直部门领导包案责任制和动态清单管理制度,细化分解到了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实行了台账管理销号制度,现场督导推动问题整改。 3.2021年9月28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硬性措施的通知》(永生环委发〔2021〕16号),在全市实施“五大整治”“六大提升”和“七个一律”硬性措施,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2021年12月15日,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通知》(永办〔2021〕20号),《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不再印发,相关追责情形参照适用《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印发了《永州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永州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工作方案》,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到了压实,有效地推动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的构建。 4.2019年9月,永州市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向生态环境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亮剑”,狠抓整改工作中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行为,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推动干部树立真抓真干的工作作风。2020年4月8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继续推进禁止环保“一刀切”的通知》(永生环委办〔2020〕10号),要求各县区和相关市直单位切实提高认识,杜绝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一刀切”。2021年6月30日,在《关于扎实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直单位在问题整改中要避免简单化、禁止“一刀切”。 5.(1)完成了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挂牌。截至2019年3月27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九县两区分局已全部完成挂牌;完成了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免,明确了干部管理体制调整和党组织建设相关意见,完成了县区分局人员和档案移交工作。 (2)印发了相关改革方案。2019年5月24日,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办〔2019〕54号),制定了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增加行政编制2名。2019年12月9日,中共永州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永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机改办〔2019〕19号),明确了永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原则和改革方向。2020年1月9日,中共永州市委编办印发了《关于印发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永编办发〔2020〕1号)文件,制定了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3)划转了人员编制,增设了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完成了干部管理权限的移交,开展了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加强与市委编办的对接,目前,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县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挂牌。2021年1月29日,市编办下发了《关于市生态环境系统所属事业编制事项的批复》(永编办发电〔2021〕14号),明确了各分局直属单位编制,目前人员分配转隶已到位。2021年4月对部分分局局领导班子进行了补缺。2021年7月,对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关领导职务进行了任命。2021年10月,召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制人员调整协调会议,对支队90个编制和62个人员进行调整划分,并通过党组会研究。开展执法人员转隶工作和执法力量补充划转工作,目前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 (4)成立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办公室,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5)按照要求对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通过不断的建立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确保环保督察问题得到整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得到落实。 6.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一是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12号);二是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021年共启动71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