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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安县防控区监测三断面锑超标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2019-05-22 16:11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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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东安县防控区监测三断面锑超标问题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的相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整治方案起草的必要性

2018年11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南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019年5月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南省反馈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意见。指出东安县防控区三个断面锑超标问题市级层面未出台专项整改方案,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为全面整改落实东安县重金属监测三断面锑超标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了《永州市关于东安县防控区监测三断面锑超标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二、实施方案起草依据及过程

起草依据: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南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工作方案等文件。

起草过程:根据严兴德副市长的安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东安县防控区监测三断面锑超标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后,向市直相关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发函征求意见,将各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吸收和完善。

三、整治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加大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整体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

第二部分:整改原则(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本系统、本行业整改工作负总责,亲力亲为抓落实,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

(二)加强监控,循序渐进。加大金江、紫水河两流域三断面水环境监控力度,动态和科学评估断面水质状况和成因。统筹金江流域和紫水河流域相关矿区、重金属治理修复,适时提出治理修复方案。

(三)分区防治,突出重点。根据“两流域三断面”所处地表水系统特征,将其划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整治单元。结合各单元区域矿渣、溶洞水、地表水涉重金属锑超标情况,识别优先治理的重点区域,突出抓好“两流域三断面”水质安全保障,逐步稳定改善水质状况。

第三部分:整改目标力争实现近远期目标。1.金江流域黄泥洞右边小溪和八一桥两个断面。近期(2018—2020年):2020年12月底前,力争实现金江流域黄泥洞右边小溪和八一桥两个断面锑浓度逐步下降(以2018年为基准年);远期(2021—2025年):2025年12月底前,力争实现金江流域黄泥洞右边小溪和八一桥两个断面锑浓度持续稳定(以2020年为基准年,到2025年,年均值保持稳定在2020年的年均值以下水平)。2.紫水河流域新屋断面:近期(2019—2021年):到2021年底前,力争实现新屋断面年均值锑浓度逐步下降(以2018年为基准年);远期(2022—2025年):2025年底前,力争实现新屋断面稳定达标。

第四部分: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危机意识,坚决贯彻中央和省里决策部署。

1.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紧紧抓住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积极开展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危机意识强化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知识宣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全体社会成员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真正使绿色发展成为各级各部门正确执政观、政绩观和实践观。

2.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环境保护纳入市县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落实生态环保目标任务的常态机制。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内的生态环保工作负监督和领导责任。

(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3.落实整改领导包案负责制。实行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及市、县领导包案责任制,联系东安县的市领导负责对联系该县区的监督指导,东安县的党政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并实行“双签字”“双承诺”,包案县级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进一步压实压牢整改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

4.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采取市督办、县自查的方式,进一步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两流域三断面”锑超标问题进行核查。督促东安县政府以阶段性解决问题为目标,邀请专家技术团队,制定系统长远的金江流域和紫水河流域锑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复实施。按照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并不断完善优化整治方案,提升整治效果。

(三)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工业遗留污染问题整治力度。

5.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真正实现源头控污。

6.加大关闭矿井和关停工业企业遗留问题治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成已关停企业处理好遗留的污染问题。针对存在的遗留污染问题,逐个制定治理方案,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治理措施,限期整治到位,由东安县政府落实兜底措施。

7.加强两河流域矿区的生态恢复。对保留、关停、废弃矿山进行全面摸排,建档立册,根据不同地貌及生态破坏情况,采取平整土地、客土回填、播撒草籽、种植树苗和藤类植物等措施,恢复生态环境。要积极利用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优惠政策争取项目资金,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第五部分:明确责任分工。(一)加强矿山整治力度。组织开展矿山、废渣情况摸排、“打击非法开采和洗矿”行动,加大矿山巡查力度,严防非法采矿活动死灰复燃,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单位:东安县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强断面水质监测力度。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负责制定监测监管方案,分析比对监测数据,研判水质变化趋势,科学利用监测成果,为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做好参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加大重金属治理力度。加快紫水河流域和金江流域重金属治理项目实施进度,持续推进区域治理工作。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和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积极申报争取山水林田湖等项目资金。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三断面”的水质状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东安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流域污染源管控力度。生态环境局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充分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的管控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东安县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本辖区内的排污单位落实环保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行河长制,严格审批河湖排污口设置。确保从源头上杜绝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东安县人民政府)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境问题整改在永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整改督导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整改协调有关工作。为压实工作主体责任,强化问题整改,东安县委、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抓实问题整改。

(二)加大资金筹措。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各类环境保护专项和各类项目资金,增加市县两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中生态环保投入比重,加强生态环保资金投入筹集和整合,不断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完善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市级项目治理资金向东安倾斜,东安县政府要整合多方资金,加强对“两流域三断面”的综合整治。

(三)严格责任落实。坚决贯彻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市级领导将两河三断面锑超标问题作为联系指导县区的工作重要内容之一,东安县人民政府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严肃认真抓好问题整改。

(四)严肃责任追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和工作调度,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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