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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解读《永州市公立医院和公办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细则》
  • 2023-04-18 10:33
  • 来源: 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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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教育、医疗行业信息化程度高、系统多、项目多、投入大由于缺少统筹规划和管理,我市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的信息化建设还存在效果不佳、效益不高、数据不通等问题。2022年7月出台的《永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规范政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起到了良好效果,但对医院和学校两个行业来说缺乏针对性。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要求,基于《永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我市公立医院和公办学校的实际加强我市公立医院和公办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推进信息系统的集约化建设和数据共享

二、文件起草过程及依据

(一)文件起草过程

1.起草:根据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精神,市“数字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市属院校、医院开展本单位信息系统和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022年10月10日14日,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教育局及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市卫健委及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我市12所院校、5家医院建设的信息化系统和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全面了解了相关院校、医院的信息化情况,并形成了《关于永州市属院校、医院信息化建设情况的分析报告》。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永州市公立医院和公办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初稿。

2.论证:2022年12月16日,市政府副秘书长聂朝飞在市政府4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实施细则初稿论证研讨会议,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医保局的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后结合各部门意见,形成了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2月3日向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和14个县市区(管理区、经开区)发出征求意见函3月2日向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发出征求意见函。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经过讨论研究,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达成了一致意见。

4.综合各单位的意见建议,形成《永州市公立医院和公办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细则(送审稿)》3月20日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4月3日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二)文件依据

《永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22〕14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7次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设十一条。

第一条 细则出台依据。

第二条 明确部门职责。

第三条 明确已统筹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不得重复建设。

第四条 明确需全市统筹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第五条 明确集中采购有明显价格优势的项目纳入统筹范围。

第六条 明确自行采购的项目需遵循的原则、要求。

第七条 项目申报程序

第八条 明确项目立项、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等按照《永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九条 明确统筹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第十条 明确实施细则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第十一条 实施细则有效期4年。

四、政策特点和创新举措

《细则》重点突出了以下方面:

一是强调信息化建设基本原则“集约化、共建、共享、共用”。

二是明确统筹范围。市级已统筹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不得重复建设,未建的共性的基础数据库、业务平台需全市统筹建设,有明显价格优势的项目统筹集中采购。

三是明确了项目申报流程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信息化项目一年申报一次,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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