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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数据局解读《永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 2026-03-23 14:50
  • 来源: 永州市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 发布机构:永州市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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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的必要性

2025年以来,国家、湖南省相继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关于加快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各地有序开展公共数据依规授权运营。当前,我市公共数据资源总量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宽,为数据开发利用、价值转化奠定了良好基础。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要求,加快我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程,充分释放数据要素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赋能增效作用,制定了《永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文件起草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数据规〔2025〕2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5〕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永州市实际出台本《方案》。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方案》共九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阐述授权运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遵循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市数据局统筹和监督管理、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具体实施,财政、审计、发改、网信、公安等部门协同履职。

第三章授权运营范围、模式、期限。运营范围为公共数据资源。由市数据局采用“整体+分领域+依场景”模式统筹推进,各模式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由市数据局按“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通过,按程序报请分管副市长审定后实施,运营机构的授权运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四章授权运营的组织实施。对运营机构的选择、运营协议的签订及备案、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登记、发布、经营主体具备的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第五章定价与收益分配。明确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数据局制定收费标准。收益按“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分配,优先用于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

第六章监督管理。对建立监管机制、评估评价、运营机构退出机制、资产管理、禁止行为做出要求。

第七章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了监管部门、实施机构、运营机构、经营主体各相关责任,明确有关要求。

第八章实施机构、运营机构及相关参与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章其他。明确授权运营的平台、方案有效期、解释权等。

四、文件的主要特点

《方案》具有以下四个突出特点。

1.权责划分精细化。明确市财政局、国资委、数据局等多部门核心职责,明晰数源单位、实施机构、运营机构等各方主体角色的权利与义务,形成“统筹-实施-监管-开发”的全链条权责体系,实现多方协同的闭环管理。

2.授权模式多元化。采用“整体+分领域+依场景”模式统筹推进,整体授权适用于数据资源统筹开发,分领域授权适配不同行业产业数据特性,而依场景授权则着重于具体应用场景的数据开发,不同模式对应不同的审批决策流程,实现了数据资源开发灵活性与市场需求多样性的统一。

3.流程管控规范化。从运营机构遴选、协议签订备案,到数据产品安全审查、登记、发布,再到再开发产品管理、收益分配、期满续约、机构退出等各个环节,建立了一整套标准化的全流程操作规范,实现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全生命周期规范化管控。

4.安全与收益双兼顾。安全层面,明确各主体安全责任,构建“监管部门+实施机构+运营机构+经营主体”的多层安全防护体系,设立严格的退出机制与数据安全管控要求。收益层面,区分公益与产业使用场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建立“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动态收益机制,兼顾数据资源的公共属性与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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