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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农业农村局解读《中共永州市委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 2026-05-26 16:29
  • 来源: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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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入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深化改革创新,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守牢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两条底线”,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三个提升”,力争农林牧渔总产值突破千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依据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一号文件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对“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有关工作目标、任务等。

(二)起草过程

今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发〔2026〕1号),我局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结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精神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和《2026年永州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牵头起草了我市《关于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年2-3月,全国两会召开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湘发〔2026〕1号)出台后,我局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3月12日,就《实施意见》发函征求43个有关市直部门和13个县市区意见(包括部分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代表),共收到修改意见10条,采纳9条,部分采纳1条。3月22日-4月3日,先后提请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综合相关审核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于4月24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29日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分为六个部分,共26条。一是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包括促进粮油生产稳定发展、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业科技有力支撑、强化务农种粮政策保障、提升农业防灾减损能力等5个方面的措施。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出了落实常态化帮扶政策、精准及时开展监测帮扶、强化产业就业帮扶举措等3条措施。三是聚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包括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提高产业比较效益、促进乡村消费升级、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强化就业创业扶持等5条措施。四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包括增强乡村规划引领效能、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优化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等6条措施。五是推进农村改革重点任务。包括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盘活利用农村各类资源、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促进城乡要素高效互动等4条措施。六是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包括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夯实基层战斗堡垒、激发干事创业活力等3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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