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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67号建议的答复
  • 2019-11-05 11:05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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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芳等十二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滨江新城片区出让土地若干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明确相关部门尽快完成滨江新城片区排污系统的设计,早日开工建设问题。我市于2014年11月已编制《永州生态新城竖向、排水规划设计》,污水规划远期为2016-2020年。该片区由市经投集团负责建设,配套道路及污水管网正在逐步建设。目前市经投集团正在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滨江新城污水厂规划选址设计,并已组织专家评审会审查,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成选址设计修改,并做好后续的规划选址及规划方案审查。

二、关于尽快完成出让地的征地拆迁工作问题。经调查核实,2010年以来,滨江新城范围内出让土地包括生态新城S2号地、滨江新城B-3号地等约20多宗土地,对土地使用权已出让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经强力推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督促市经投集团和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尽快处理好地上遗留问题,使土地达到开工建设的条件。坚持推进土地使用权“净地”出让,2013年以来,市委对我市中心城区土地出让提出了五大工作要求:“一是必须净地出让;二是涉及道路建设的,道路必须建起;三是土地问题未规划好、思路未理清之前不能出让;四是土地出让一定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五是没有特别特殊情况,不经集体研究,出让土地的容积率不得调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2013年12月,我局提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永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细则》(永政办发〔2013〕50号),明确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净地”出让,地上遗留问题未处理到位的,不得挂牌出让。

截至目前,除去市经投集团竞得的仅用于融资的土地外,只有少数宗地暂未开工建设,其他宗地均已开工建设或已建成,例如:生态新城A-1号地、生态新城A-2号地、生态新城X-1、生态新城X-2、滨江新城B-3号地、滨江新城B-4号地、滨江新城B-5号地、滨江新城L-1号地均已开工建设或已建成。

三、关于国土部门对出让土地的实际交付时间、开工时间、土地使用年限进行相应顺延问题。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可以选择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确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可以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要坚持做到“净地”出让甚至进一步做到“熟地”出让,避免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缩短买受人的建设期限,减轻企业负担和成本。同时,在土地出让后,做好土地供后监管和动态巡查工作,实地核查开竣工情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经动态巡查发现确属闲置土地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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