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建复字〔2019〕2号B类
郑剑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抓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抓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四条建议很好,我们将大力支持。今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把农村饮水工作列入了为民办实事“一号工程”,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举全局之力切实抓好全市农村饮水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分述如下:
一、关于“调查摸底,弄清家数”的情况
摸清底子是推进农村饮水工作的前提。市水利局多次召开党组会、局务会研究部署农村饮水工作。去年12月11日,市水利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村饮水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紧急通知》,部署全市农村饮水摸底工作。各县区积极行动,对辖区范围内通自来水和未通自来水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户、人数进行了全面摸底,对“十一五”以来自来水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统计,对农村饮水工程存在的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不达标等问题进行了排查,逐一核实情况、建立台账,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低、全向到位。今年3月25日,召开全市水利工作座谈会,重点部署农村饮水调查摸底工作,做到情况清、底子明。经调查摸底核实,截止2018年底,全市共建成农村饮水工程2179处,其中供水规模1000吨/天及以上的67处,占工程总处数的3.1%;1000吨/天至200吨/天的247处,占工程总处数的11.3%;200吨/天以下的1865处,占工程总处数的85.6%。全市已通自来水农村人口351.77万人,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63.7%。
二、关于“明确主体,明晰产权”的情况
我们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推进农村饮水工程产权改革,通过确权颁证等方式,明晰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但是在确定产权之前,工程得验收通过。下一步我们将催促县区农村饮水工程验收,验收通过后,再由各县区根据不同的工程规模自主选择管理模式,再由管理模式定产权,比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供水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有条件的县区,鼓励对供水管网延伸覆盖的农村居民饮水水价进行合理的补贴。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推行企业化和专业化管理。千吨万人以下供水工程,因地制宜实行专业化公司、用水协会、村集体或委托专人管理等模式,县、乡镇政府提供技术支持等服务;有条件的县区,鼓励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分散供水工程,由农户自行管理。
三、关于“因村施策,盘活存量”的情况
今、明两年将在前期农村饮水工程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三化”思路,以县区为单元,遵循“以水源定规模、以规模定方案、以方案定设计”和“城乡一体、以大并小、小小联合”的原则,科学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因地施策,分类分片实施。一是优先利用城市和县城供水管网延伸覆盖周围乡镇,对农村进行同网、同质供水,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是重点考虑以大水源为主,建设大水厂、铺设大管网,推广大覆盖,实现以一个或几个乡镇联为一体的规模化供水。三是以现有农村饮水工程为基础,通过工程提质改造和管网延伸,解决周边群众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特别是“僵尸”水厂,通过协调矛盾、维修管网、寻找新的水源等措施,使其正常运行,发挥效益。四是对于上述工程无法覆盖而水源又不充足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修建设联村或单村供水工程,解决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四、关于“建管并重,健全机制”的情况
4月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永州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管护制度。一是落实“三项制度”。要求各县区政府建立健全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正常安全运行。二是创新管理模式。以市场化运营管理为导向,分区分类推进农村饮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对于乡镇以上集中供水工程,积极推行PPP 项目公司、自来水公司或县级农村供水总公司等专业化管理模式;对于一些无法统一管理的联村、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经营管理模式。三是设立管护基金。县级设立农村饮水工程管护基金,每年按供水人口10 元/人计提,列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每年将市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管理费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感谢你们对我市农村饮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州市水利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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