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司建复字[2019]2号 C类
欧阳英萍代表:
您在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提出的第1297号《加强乡村法治化治理的建议》已收悉,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梳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成效
永州地处湖南南部,总人口645万人,农村人口占45.6%,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市。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认真履职尽责,大力实施“四大工程”,推进乡村治理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全市农村经济社会民生等各领域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实施法治宣传育民工程。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结合精准扶贫、扫黑除恶、“送法下乡”等主题宣传活动,扎实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编印了《环境保护以案释法宣传手册》《农村(社区)法律知识漫画手册》《扫黑除恶宣传册》等“七五”普法系列书籍并免费发放到农村群众手中。江永开展扫黑除恶法治文艺巡演进乡村活动,在全县农村(社区)开展巡回演出120余场次。二是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市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法治文化公园10个、广场8个、街区14个,宣传橱窗、广告灯箱、标牌横幅等宣传设施6.9万个。祁阳利用城区小区环境改造,打造了63个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小区。深化法治县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4个县区被评为全国、全省法治创建先进县区,获评县区全省第一;21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三是扎实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组织全市2867名村干部和司法所助理员参加全省农村“法律明白人”在线培训,学习农村法治宣传和化解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技巧和实务,9人获评“2018年度湖南省优秀农村法律明白人”。
(二)实施法律服务惠民工程。组织法律服务工作队和“法润三湘”法律服务志愿者,深入农村开展“送法下乡”、进村入户宣传,提供面对面法律服务,有效服务精准扶贫和扫黑除恶工作。组织律师开展“农村法律大讲堂”、“法律沙龙”等活动,为农村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开展全市律师乡村(社区)行活动,全市2908个行政村,312个社区全部聘请法律顾问,287名律师全部积极参与,担任1430个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开展法治讲座100余场次,审查起草村民规约800余个。
(三)实施法律援助利民工程。根据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状况,不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放宽援助对象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农村基层群众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追索赡养费、抚养费、见义勇为等民事案件的申请人,简化提供经济困难申报材料。2018年以来,全市已受理农民及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1498件,基本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四)实施矛盾调处安民工程。全市有各级各类调解组织2854个,专兼职调解员10066人,覆盖家庭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城市拆迁、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的专业性调解组织128个。各级各类调委会重点做好基层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报告、前期处置和调解参与工作,做到信息第一时间掌握、事态第一时间控制、矛盾第一时间化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全面遏制民转刑案件发生,最大限度维护村(社区)和谐稳定。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摸底、大走访”专项活动,加强农村地区特别是毗邻省、市、县、乡偏远接边农村地区的矛盾纠纷调处,真正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根据农村并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冷水滩率先推行“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教师、热心老人)人民调解员模式,大力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零陵实行“3+X”听证化积案机制,通过定案件、定人员、定调子“三定”模式,做实做细信访听证会。今年以来,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3121件,调处成功12789件,调处成功率97.4%,维护了全市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基层群众法治意识不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不浓,依法办事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强。虽然普法工作已经开展了30余年,但是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强,法治宣传的形式还不丰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农村地区法治宣传工作依然存在明显的短板和不足。二是依法自治落实不到位。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多数村(社区)的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四民主两公开”等民主法治制度不够完善、落实不到位。有些村(社区)仍然存在事务公开不及时、财务支出不透明等现象,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基层法治力量依然薄弱。受经费、待遇等因素影响,基层自治组织干部队伍年龄老化、文化层次不高、法治意识不强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日常工作主要靠乡镇司法所来完成,人少事多矛盾凸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农村法治宣传常态化。一是落实责任制。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利用典型案例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司法实践、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升法律素养的过程,做到“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二是创新形式。创新法治宣传载体和平台,开发制作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文化产品,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三是壮大队伍。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出台政策扶持,通过基层公开招录、上级下派挂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充实基层法治工作者队伍。培育一批农民(居民)群众组成法治宣传队伍,在农村(社区)两委干部、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人员、广大青少年、留守人员五类人群中培育一批“法律明白人”。
(二)推进依法自治,实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化。一是积极引导基层依法自治。把加强基层依法自治作为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任务,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在经费使用和人才引进上给予倾斜。二是充分发挥堡垒作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把方向、谋全局、促落实的战斗堡垒作用,选好配强基层组织领头人,引领基层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三是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民主法治创建示范村(社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法治创建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树立标杆。
(三)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农村矛盾纠纷调处法治化。积极打造和完善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选优配强调解工作队伍,落实好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案代补政策及人民调解员工作津补贴,激发调解队伍工作积极性,促进调解组织作用发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运作的医疗、婚姻纠纷、农民工权益保护等专业性调解组织,对相关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法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州市司法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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