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审批复字〔2019〕04号 B类
李银娥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失信联合惩戒引入城市管理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提案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复杂性,监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难处,详细论证城市管理领域引入信用监管的必要性,建议在城市管理领域应用社会信用监管手段,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对我局及相关单位如何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三条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有很大的启发和帮助。我局高度重视本建议的办理工作,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府建议办理有关要求,制定了《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17号建议的办理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刘勇民任组长的专抓班子,明确了承办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员,坚持周小结、月调度、季通报,狠抓建议办理。同时,我们多次召集相关人员和部门共同研究,共同提出建议办理方案和各项具体举措。我们还先后3次电话联系李银娥代表,并通过发送电子文档报告了办理情况,征求了办理意见。
目前,我们的办理情况具体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下,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并于2018年元月完成了“永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永州”网站的建设,平台累计收集了40余家市直单位的各类信用信息700多万条,并与省平台实现了互联互通,涵盖了金融、税收、环保、食药、住房、教育、文化等领域的红黑名单公布、双公示、联合惩戒等功能,基本实现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功能。尤其是今年以来,我们以办理本建议为契机,针对提案的3个建议,我们主要开展以下工作,确保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一、坚持问题导向,客观认定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的建议
提案中对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依据程度划分为2个等级(一般、严重)进行界定,分别列举了不同等级失信行为内容,对于今后出台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分类规范等制度指出了方向,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及素材。依据2018年10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和“信用永州”进行公示。作为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督促指导并全力支持配合市城管局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对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进行清晰界定,发布失信红黑名单,为实行联合惩戒提供基础。收到此提案后,结合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城市工作,经过努力新的创建工作方案中已明确将城市管理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二、建立联动机制,制定和实施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具体实施意见的建议。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10月印发了《永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该方案明确了褒扬激励诚信行为、惩戒约束失信行为,建立协同机制等,对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都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同时明确市信用办、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等单位对联合惩戒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跟踪问效。机构改革将信用办划入我局后,我局与人民银行永州中心支行等单位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联合惩戒落实落地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经多方征求意见评估后,准备在二级升级平台后统一嵌入政务中心平台。
该提案中还提到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系统,现阶段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城市的需要,结合我市现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现状,已组织人员拟出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永州网站进行二期升级换代方案报送市政府,着力解决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中存在的联通问题,优化信用信息运用、查询、联合惩戒、嵌入行政审批平台等功能。真正做到信用信息与联合惩戒部门的相关业务无缝对接。
同时该提案中还提到完善惩戒措施的实现方式,界定信用惩戒的主体、范围等,遵循谦抑原则,谨慎而为等建议。国家对这块工作已陆续发布了43个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了联合惩戒主体、客体、范围、措施等内容,我局已与相关单位联合转发了备忘录,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在二期升级平台建设方案中经明确平台建设公司在软件开发中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备忘录的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台软件里进行嵌入,实行自动识别、筛选,达到既依法办事又谨慎而为,依据违法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适用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
三、实现分类惩戒,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突出针对性的建议。
目前对失信行为的分类我市主要是两类:一是行政处罚相对责任人,即被作出行政处罚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二是严重失信责任人,即纳入黑名单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在《永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永政办发〔2018〕13号)文件中也明确了惩戒的措施。但是目前实施联合惩戒的领域还是主要集中在政府招投标和中央及省计划资金项目申请事项,对于文件中其他领域的联合惩戒正在进一步的探索和落实。立足于现在工作情况和您所提建议,我们计划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将城市管理领域纳入联合惩戒重点范围中。正如提案中所提到,城市管理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我们在2018年已将市城管局纳入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成员中,下一步将加强与城管局的信息数据沟通,对于推送到平台的行政违法人纳入失信责任人,进行联合惩戒,在市场准入、优惠政策、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二)完善我市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我们着手起草了《永州市失信联合惩戒清单》,其中列出所有失信行为,并对应给出失信联合惩戒的单位和应该采取的惩戒措施,以便于联合惩戒政策的落地实施。同时,我们已拟出台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报市政府审批,用考核方式督促各单位落实惩戒。
(三)进行“信用永州”平台技术升级。我们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二期升级建设方案中,增加联合惩戒系统,将各领域产生的失信责任人自动推送至需要联合惩戒的部门,并告知惩戒内容和措施。同时将信用永州信息系统嵌入行政审批系统,在失信法人和自然人办理相关业务时进行预警提示,限制办理,实现线上惩戒。
非常感谢您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的支持,诚挚邀请您在今年年底前来检查验收建议办理情况。
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