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中轻度污染粮食治理的建议》已收悉。为此,我委立即成立了专门的办理1319号建议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梁志军为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共有3人具体负责办理工作;因粮食质量检测工作在本次机构改革中职能划转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我委就超标稻谷收购和处置监管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2018年粮食部门关于重金属超标稻谷收购和处置所做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召开会议。 2018年8月16日召开全市粮食收购政策培训会议,按照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等六部门71号文件要求把握粮食收购标准:从2018年起,在省内粮食收购中,各粮食收储企业及有关质检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限量标准掌握,具体限量标准是指镉含量在0.4mg以下的粮食视同合格粮食。同时对全市重金属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和加大对外地流入我市粮食的监管工作进行部署。二是下发文件。市政府向各县区政府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重金属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工作的通知》(永政电〔2018〕1号),要求各地政府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的要求,妥善处置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超标稻谷收购、储存、处置等环节的责任部门及其监管职责。
(二)做好超标稻谷收购工作。一是摸清超标粮食分布情况。组织各县区于2018年8月份开始对本辖区内3年来检测结果超标的检测点附近村组进行补充和强化采样,以掌握本地区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稻谷的数量、分布等情况。二是做好收购准备工作。每个县区指定1家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承担超标稻谷临时收购任务。2018年在省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市市本级和7个县区共配置了12台重金属检测设备,蓝山、新田在县政府的支持下也配备了重金属检测设备2台。督促县区积极落实超标稻谷的收购资金筹措、利费和处置价差亏补贴。2018年全市只有蓝山县启动超标稻谷收购,收购超标稻谷48吨,并实行专仓储存,专仓管理。三是加强督查。赴祁阳等重点县区指导重金属超标稻谷收购工作,督促各县区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加强超标稻谷处置监管。一是按照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农发行湖南省分行、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关于下达中央在湘2014年最低收购价稻谷划转(第二批)并处置计划的通知》(湘粮调联【2016】118号)文件和《湖南省2014年最低收购价稻谷邀标定向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的要求,及时制定了《中央在永2014年最低收购价稻谷(第二批)处置的监管方案》并与邀标定向竞价粮企业签订监管责任承诺书。二是根据提供的入库计划、入库动态和出库计划、流向计划、出库动态及时安排各级粮食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到现场办公、驻防,做到24小时不间断6人3班轮换的制度监管,对出库、入库、加工出库的处置粮单据经查验实物后必须有2名监管人员签字才能执行出入库。三是对竞拍粮食企业超标粮的仓廒,必须空仓后,经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到场,经过认定后才能收粮,决不充许粮食混存。四是对处置粮用途的监管,仅限于饲料、白酒加工使用、不能转买倒卖,不能改变用途;加工成的产品和附产品均不能转化为口粮和食用用粮。五是加强联动监管,根据处置粮出库方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联动机制,就跨区域监管的信息情况及时以函的形式告知对方,进行有效连续监管。必要时,将采取监管人员随车进行监管或以现代化信息手段GPS定位跟踪开锁等方式监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突出人性化、标准化服务,做好2019年超标粮食收购工作。一是收购准备工作标准化。提前做到收购资金到位、收储仓容到位、人员设施到位,并通过各种途径宣传稻谷收购政策,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二是收购工作行为规范标准化。巩固和完善“五有一好”服务,积极营造“暖民心”温馨氛围。通过加快粮食入库速度、加快资金网银支付速度等措施,缩短农民等候时间。加强收购现场管理,加强仓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确保收购安全和储粮安全。三是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标准化。强化监测预警,紧盯重点地区,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需要时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
(二)创新工作方法,做好2019年超标粮食收购工作。一是创新做好预检预约收购。针对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粮食地方组织收购等情况,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开展预检预约收购服务,提前摸排农户送售粮食数量质量情况。通过错峰交粮、预约收购等措施化解农民排队送粮等候时间长的问题。二是创新质检办法,防范违规行为发生。收储库点实行“粮食样品抽检分离”制度。开展“盲扦”“盲检”,实现扦样、登记编号、检测环节有效分离。促进全市粮食收购质量检验更加公正、公平、合理,有效防范粮食收购中打折扣、搞变通、压级压价、收“关系粮”“人情粮”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多措并举,加强超标粮食处置监管。一是加强对超标稻谷购买企业的监管。超标稻谷处置参照省里定向销售给饲料企业和转化企业做法,按照《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17)等规定进行饲料用粮或非食用工业用粮处置,不得销售给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购买企业所购买的超标稻谷只限于本企业生产自用,不得转让倒卖,不得在其他企业代储、代加工,不得改变用途。督促购买企业建立专账、专表,记录检斤、接收、入库、储存、加工、销售等情况,并及时向当地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超标稻谷购买企业转化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坚决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稻谷流入口粮市场。二是提升技防水平,实行远程管理。在粮食仓储企业、粮油加工企业、粮油运输等方面,推广应用新设备、运用新技术、构筑新平台,建立GPS系统定位平台,对粮食调运实行互联网管理、手机操作、全程监控。充分运用智慧粮库远程监控设备,对粮食仓储实行有效管理,特别是超标稻谷出库、运输、入库、加工等环节采用GPS定位、固定安装摄像头等方式全程跟踪,杜绝超标粮流入口粮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粮油”。
(四)部门联动,加大对外地流入粮食的监管。一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夏秋粮收购期间,约请市市场监管、公安、交运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在边界交通要道设立检查点,严格落实联席会议、交流移送、通报反馈等工作制度。二是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举报及国家粮食局“12325”电子工单,使群众满意率达100%。
衷心感谢您们对粮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