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市政府 > 基本信息公开 > 履职依据 > 市政府文件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0000/2013-00708 发文日期: 2013-04-02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生态环境
统一登记号: YZCR-2013-00011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发〔2013〕1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清洁低碳技术的实施意见
  • 2013-04-17 16:01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YZCR-2013-00011

永政发〔2013〕1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广清洁低碳技术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低碳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两型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促进我市低碳经济发展,现就推广清洁低碳技术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5%;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降低1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达到63%以上;新能源发电量达到200MW;实现“城市矿产”资源加工利用量40万吨,加工比例60%以上;基本消除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的环境安全隐患,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建成一批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工业锅(窑)炉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年节能10-20万吨标准煤;城市垃圾、餐厨垃圾、污水污泥、农村畜禽污染的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率逐年提高,建成一批大型沼气工程;中心城区30%以上的公交、出租车实现清洁、新能源化;低碳城市理念纳入各级政府的决策和规划;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促进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低碳消费理念和行为方式得到全社会认同。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新能源发电技术的推广。以培育新能源产业、优化能源结构为出发点,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水能,积极支持和引导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加快开展新能源的科技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壮大新能源产业。重点抓好涔天河水库扩建枢纽工程,东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多晶硅材料基地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站,祁阳凯迪生物质发电工程,江华瑶族自治县和江永县风电开发等工程。(牵头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二)“城市矿产”再利用技术的推广。

  1. 重点推广废旧电冰箱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回收、废旧电器的机械破碎与分选、报废汽车车身整体粉碎与废钢加工一体化等技术。到2015年,实现“城市矿产”资源加工利用量40万吨,加工比例60%以上。重点抓好市废旧物质分类回收利用处置中心和零陵、祁阳、道县、宁远等报废汽车拆解中心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作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2. 增加城市碳汇。重点抓好中心城区沿江风光带建设和中心城区、县城周边及村镇绿化建设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因地制宜营造成片林地;加快实施道路、河流两侧绿色通道建设,提高林木覆盖率,增加林业碳汇总量。加强对现有林地的管护,改造低效林和灌木林,培育适宜的林木种苗,增强林业碳汇能力。(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协作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三)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的推广。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以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为平台,重点推广有色金属冶炼废水分质回用集成、电化学深度处理、重金属废渣资源化再利用等技术。到2015年,逐步消除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的环境安全隐患,全市涉重金属企业数比2008年减少50%,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50%。重点抓好零陵区锰矿区锰污染治理,东安大庙口钨矿区废渣治理,新田县历史遗留镉、钒污染治理,江华西山化工厂遗留砷渣治理,道县石山化工厂遗留砷渣治理等污染治理项目。(牵头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四)脱硫脱硝技术的推广。重点推广水泥行业脱硝、30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技术。到2015年底,所有新型干法水泥建成脱硝设备、30吨以上燃煤锅炉建成脱硫设备。重点抓好祁阳、江华海螺水泥和东安红狮水泥脱硝设施建设以及湘江纸业有限公司90吨和150吨锅炉烟气脱硫工程。(牵头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五)工业锅(窑)炉节能技术的推广。重点推广高低混合流速循环流化床、水泥综合节能等技术,推进燃煤锅炉改造。到2015年,明显提高工业锅(窑)炉能源利用效率,年节能20万吨标准煤。重点抓好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城区1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抓好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主的工业锅(窑)炉的更新改造。(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协作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六)绿色建筑技术的推广。重点推广绿色建造、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等技术。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以绿色建筑设计为基础,以“零碳排放”为目标,采用先进的低碳技术,在生态新城做好绿色建筑建设规划;鼓励现有商场、写字楼、工厂等商业建筑通过EMC方式开展节能改造,降低建筑物中央空调、中央热水系统等的运行能耗成本,推动建筑节能。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节能技术,推广外遮阳技术、Low-E中空玻璃、能量分户计量技术、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技术、太阳能光热与光伏集成利用、能量回收电梯、免浇灌屋顶绿化技术、中水利用、雨水回收、自然通风、智能照明系统等节能技术。鼓励既有居民住宅安装太阳能热水和太阳能照明系统。重点抓好生态新城绿色建筑建设规划;制定政府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各县区均要建设低碳楼宇示范;选取1-2个公园或小区、10家企业开展太阳能应用试点,以太阳能光热技术和空气源热泵技术来解决热水供应,以风光互补或太阳能光伏发电来解决公共照明;中心城区道路建设一批LED照明、显示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协作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七)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的推广。全力推进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到2015年,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基本建成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系统,餐厨垃圾处理规模在200吨/日以上。重点抓好中心城区和县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范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和转运。(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协作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八)污泥垃圾焚烧技术的推广。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处置新技术,推进污泥干化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粪渣无害化资源化项目建设,利用粪渣垃圾制取沼气和沼气发电、生产有机液态肥、生态肥。重点抓好东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场的配套发电设施,利用东安垃圾焚烧场来处置中心城区和东安县污水处理厂污泥,以及全市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污泥干化系统等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协作单位:东安县人民政府、各污水处理厂、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九)城市公共客运行业清洁能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的推广。重点推广油电混合、压缩和液化天然气、纯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到2015年,中心城区30%以上的公交、出租车实现清洁低碳新能源化。重点抓好建立环境友好型公共交通系统,创造便于市民步行或依靠自行车出行的条件,完善城市交通自行车道,构建绿色出行的配套基础设施。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混合燃料汽车、电动汽车等低碳排放的交通工具,合理布局构建由电动汽车充电站和社区充电站组成的配套充电网络。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面推行汽油车国Ⅳ以上、柴油车国Ⅲ以上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协作单位:冷水滩区和零陵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十)沼气化推动农村畜禽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推广。以农村清洁家园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平台,以国家农业高科园区为载体,开展绿色低碳农业示范;加大农村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推广力度。重点抓好1万头生猪养殖场以沼气为纽带的畜禽污染治理,以及零陵区和各县重点乡镇整体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牵头单位:市农办、市畜牧水产局,协作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政府建立清洁低碳技术推广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全市的清洁低碳技术推广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推广清洁低碳技术工作的开展,并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及时总结经验,扎实推进推广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将清洁低碳技术推广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县区、相关部门、具体行业、具体企业,建立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工作与全省步调基本一致,目标与全省基本同步。

  (三)完善激励机制。研究设立推进清洁低碳技术推广的专项资金,加大对清洁低碳技术研发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试点示范、宣传培训及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专业化公司参与示范试点的建设、运营和技术推广。

  (四)确保监管到位。各企业要加强建成项目的管理和维护,监测运行情况,及时排除故障,适时改良和提升技术,确保实效;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严格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和运营。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开展形式多样清洁低碳技术推广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城市重大意义的认识。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印发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