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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3-00713 发文日期: 2013-04-10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培育发展
统一登记号: YZCR-2013-00012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发〔2013〕1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 2013-04-17 16:03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YZCR-2013-00012

永政发〔2013〕1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台资企业是我市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抓住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实施的新机遇,积极承接沿海及台湾岛内台资产业转移,促进台资企业加快发展,尽快将永州打造成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台商投资聚集区,现就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台商工业园建设。台商工业园享受市级开发区各项扶持政策,市开放型经济引导资金和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科技、交通等各专项资金要专门安排资金用于台资园区建设。对园区内学校、幼儿园建设,可安排一定教育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依托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冷水滩高科技工业园、零陵工业园、祁阳工业园建设台商工业园,新建的台商工业园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台办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台办审批。

二、支持台商农业园建设。支持冷水滩、江永等台商高新农业实验园加快发展。台商高新农业实验园享受市级开发区各项扶持政策。对台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可按政策申报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财政专项农业资金扶持。新建台商高新农业实验园由市农业部门与市台办报省农业厅与省台办共同审批。

三、支持台资大项目建设。对世界500强台资企业、岛内100强台湾企业在我市投资设厂或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服务机构,以及总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的台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配套跟进和扶持政策,优先给予用地、用电、用水等支持。

四、优化进出口通关环境。优化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湘粤港(澳)”快速转关、海铁联运等通关模式,促进海铁、海空、海陆等形式联运业务发展。实行“提前报关”和“预约海关”,允许台资企业在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数据,并向海关申请后可提前办理报关手续。加大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推广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优先办理申请联网监管的相关审批手续。引导台资企业按照联网监管模式开展保税加工业务,免办银行保证金台账手续,可集中办理内销货物征税手续,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手续。鼓励台资企业申请AA类、A类企业,并给予免担保通关便利,加快办理货物通关手续,妥善处理台资企业涉嫌违规的问题,为台资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五、保障台资企业人才及用工需求。推动永州与台湾人才的平台建设,鼓励两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互设分支机构,举办人才交流会,建立人才引入输入机制,对在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台籍高新技术人才比照市人才奖励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支持台资企业与我市职业、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技能培训,并可按规定申请适当培训补贴。

六、改善台商投资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为台商投资创造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环境。对没有特殊需求、没有明显违法嫌疑的台资企业,不得随意进行实地检查。对台资企业轻微违规行为,采取先教育规范、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者再施以惩处的处理方法。市、县(区)不能重叠、多头、随意进入园区检查,确需入园检查的,需经市台办等主管部门批准。

七、加强涉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业园、农业实验园供电、供水、供气、道路、环保、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发展与园区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园区信息化建设。创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对园区基础配套设施的投入。鼓励台湾工商团体、台湾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台资企业参与涉台园区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投资开发。

涉台园区要加大对台资企业的招商力度。对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台资项目,在用地、注册等方面优先给予安排。涉台园区可由台商依法设立开发公司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建设和提供服务,或与当地共同组建园区开发运营主体,共同投资、共同建设、共同受惠。涉台园区建设适用全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八、切实维护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以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为台资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对涉台纠纷采取“优先立案、归口审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式处理。进一步加强台商投诉协调工作,妥善解决涉台投诉。

九、为台商提供生活便利。台商和台资企业台籍员工随从子女需入学的,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由所在地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就近入学;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地医疗机构要为台商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为台湾同胞在永州就医后回台湾报销医疗费用提供便利。支持台协会馆、台商医院、台商子弟学校和台商密集生活区建设。

十、建立联系服务机制。各地要建立与台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及时了解、解决台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各项惠台政策措施宣传和辅导,引导台资企业用好用活优惠政策,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引导鼓励台商成立永州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并充分利用协会平台,积极开展招商引资等推介活动。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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