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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4-01374 发文日期: 2013-12-31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人文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政函〔2013〕223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州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2014-01-21 13:53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永政函〔2013〕223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永州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永州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38处)以及现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撤消项目(4处)予以公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文物保护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开创我市文物工作新局面。


附件:1.永州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因消失撤销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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